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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蹄山考古遺址

本研究區域就文獻紀錄所見,初步認為可能屬於龜崙社域所在。就龜崙社所在的社域。本研究區域雖位置鄰近於桃園龜山鄉東側,但是在原史時期是否屬於龜崙社社域內,仍有待學者研究。(劉益昌 2011:12)

基本資訊

  • 現狀
    遺址部份範圍為私人圈圍的園埔,栽植蔬果與竹子。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樹林區
    樹林區樹林國小西側,大安路以西坡地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府文資字第1011388897號
    2012-03-23 10:24:57.0
    變更/修正
    新北府文資字第1061440465號
    2017-08-02 00:00:00.0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考古遺址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土地所有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 文化意義
    植物園文化代表性遺址,也是樹林區最大、遺物最豐富之遺址。
  • 發現原因說明
    本遺址為日治時代發現,發現人日人國分直一。在宋文薰翻譯日人國分直一、金關丈夫合著「臺灣先史考古學近年之工作」一文: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十月,日人國分直一曾往調查,撿獲方格印紋赤褐色粗質陶片,及粗製巴圖石器。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十二月,國分直一等復往調查,更獲有巴圖石器及有段石斧(石鑿)二件,其一較厚,頁岩製;另一件略為扁平,亦為頁岩製造。撿獲之陶片,仍屬方格印紋陶片,燒成不良,赤褐色較輕,而帶有灰黃色。亦有不具方格紋,及黑色陶片等。 宋文薰譯;金關丈夫、國分直一(宋文薰譯 1956) 1956 〈臺灣先史考古學近年之工作〉盛清沂編《臺北縣文獻叢輯》2:7-20,板橋:臺 北縣文獻委員會。 盛清沂 1960 《臺北縣志卷四史前志》。板橋:臺北縣文獻委員會。頁13。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遺址文化堆積內涵之特殊性及豐富性/同類型遺址數量之稀有性/遺址保存狀況之完整性/遺址供展示教育規劃之適當性/具其他遺址價值者
  • 定著土地之範圍
    樹林區備內段1122、1123、1124、1125、1126、1127地號。(遺址的範圍大致北至墳墓區,東臨大安路,西至稜脈上緣,南至宇宙光聖殿一帶,往西南延伸至菩提寺與聖安宮一帶)
  • 土地使用狀況
    遺址部份範圍為私人圈圍的園埔,栽植蔬果與竹子。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樹林區
    備內段
    1122
    2
    新北市
    樹林區
    備內段
    1123
    3
    新北市
    樹林區
    備內段
    1124
    4
    新北市
    樹林區
    備內段
    1125
    5
    新北市
    樹林區
    備內段
    1126
    6
    新北市
    樹林區
    備內段
    1127
  • 緯度
    24.991014180489852
  • 經度
    121.41615614365993
  • 法令依據
    <<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2、3、4、5、6、7款
  • 鄰近遺址核對說明
    狗蹄山考古遺址列冊緩衝區(南、北各0公尺) 坑內坡遺址(西側約300公尺) 潭底遺址(北側約300公尺)
  • 鄰近遺址核對
    位於或鄰近列冊遺址
  • 鄰近地標
    樹林國小、樹林勝安宮、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 指定(登錄)理由
    1.本遺址為1940年代前後發現之遺址,日治時期末到國民政府時期,長期為原臺北縣境記錄研究之遺址,主要見於《臺北縣志‧史前志》(1960),具特殊學術史之意義。 2.文化內涵屬於植物園文化晚期階段,測定年代距今2200~1800年之間,屬於新北市新石器時代晚期的代表性遺址之一。 3.遺址所在主要區域為都市計畫之山坡地保護區,保存狀況大致良好。
  • 相對位置
    新北市樹林區樹林國小西側、樹林勝安宮東北方、樹人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西南側
  • 代表圖像來源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使用情形
    指定遺址範圍內基本上大部分為竹林,與未經利用之闊葉樹雜林。於林內可見有鄰近居民開墾小部分區域為私人農作區,多為規劃簡單的菜園以及以竹片、木條所搭建而成的臨時工寮,應不至於影響地下文化層。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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