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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十二日迎城隍

清朝初年曾設鎮總兵署於明朝建立的金門千戶所城,清康熙19年(1680)又將總兵署移至後浦,並於農曆四月十二日將城隍爺分火到後浦奉祀,此後即以農曆四月十二日作為後浦城隍爺生日。由此並衍生出目前每年熱鬧舉行的四月十二迎城隍。 農曆四月十二日,金門有浯島城隍廟的迎城隍廟慶,是全島性的宗教活動。浯島城隍爺的爵號為「顯佑伯」,封號淵源於明初;「四月十二日」相傳是清朝年間,城隍爺由「舊金城」分爐到「金城」(後浦)的「遷治紀念日」。浯島城隍廟內祀浯島城隍,從屬神有解冤公、文武判官、財帛、福德、採訪、衡文、功德、速報等司及范謝二將軍,馬軍爺神像。 (資料來源:金門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金門縣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 1000092059號
    2011-12-15 10:36:47.0
  • 級別名稱
    民俗
  • 種類
    種類代碼
    F5


    種類名稱
    儀式、祭典、節慶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金城鎮後浦的「浯島邑主城隍」於清康熙19年(1680)分靈迄今,根據〈古地城隍重建落成志〉及地方耆老之口述,城隍原於金門城坐鎮顯靈,然由於清康熙年間金門鎮總兵陳龍移駐後浦,也隨著政治經濟中心的遷治,遂將城隍爺由金門城古地城隍廟分靈至後浦浯島城隍廟供奉,故遂以遷治日的農曆四月十二日做為後浦城隍爺遷治紀念日,並於此日進行遶境巡安;迄今使得後浦浯島城隍廟亦成為闔浯性之宮廟,而城隍爺也成為百姓最敬畏又最親近的神明,香火鼎盛,遶境巡安的進行每年均吸引大批信眾共襄盛舉。 每年農曆四月十二日的遷治紀念日,後浦東門、西門、南門、北門四境民眾為了感謝城隍顯佑伯顯聖護佑而進行遶境巡安,百姓們帶著崇敬的心情祭祀,相信城隍爺可以明辨善惡是非,消災佑民,此城隍遶境為金門最盛大之全島性的民間信仰活動,更是保留相關清代時期古制廟會傳統之習俗,習稱「迓城隍」,即「金門迎城隍」。 遶境時,四境陣頭排列次序依值年境而有所不同,原則是以來年的爐主當頭,當年的爐主殿後,以示禮讓。排列的次序則是與東門境及南門境、西門境及北門境的「聯境制」有關。其中,遶境巡安過程之藝陣可區分為直屬浯島城隍廟與四境之藝陣等二類,直屬城隍廟之藝陣有報馬仔、馬上吹、范謝將軍、顏柳將軍、董李牌爺、神駒、南音、城隍粉閣、公揹婆;東門境的藝陣有鑼鼓陣、花車、蜈蚣座、三太子、迎輦、公揹婆、鑼鼓;西門境的藝陣有跑旱船、舞蛤精、粉閣、蜈蚣座、迎輦等、鑼鼓;南門境的藝陣有涼傘鼓、粉閣、布馬陣、打花操、千順神將、招財進寶神童、鑼鼓、迎輦等;北門境的陣頭有醒獅團、神將、鑼鼓、迎輦、十二婆姐、藝閣等。 在金門,每年農曆四月十二日是「浯島邑主城隍」遷治慶典,每到這一天,各鄉鎮的善男信女都會聚集到後浦來,街上必是人山人海,大家都以虔誠的心來迎城隍,在清林焜熿《金門志》 (光緒八年,1882年)中亦描述當時迎城隍情況:「每年春季,迎天后,曰進香;多歲始舉行。夏仲,迎城隍,曰出巡,間五歲一舉。(或議迎城隍當停罷,論甚妥。無巳, 或二十年一舉。)先期鳴金鼓,喧繞境內 。至日,窮華極侈,閱遊鄉邨,粧飾人物執事,旌旆飛揚,音樂間作,人家置几櫝焚香楮甚恭。正神端拱輦上,餘神馳輦擁進。旋廟,設醮演劇極夥。」所描述遶境巡安之慶典過程甚為熱鬧。 (資料來源:金門縣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研擬)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2-325643#805
  • 主管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主辦單位-地址
    893金門縣金城鎮光前路40號
  • 主辦單位-聯絡人
    張先生
  • 主辦單位-名稱
    浯島城隍廟管理委員會
  • 評定基準
    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歷史性:由歷史事件形成,具有紀念性意義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審查登錄為本縣民俗。
  • 保存者/保存團體
    金門浯島城隍廟管理委員會
  • 指定(登錄)理由
    1.金門縣規模最大之廟會慶典,且為金城鎮重要民俗活動。 2.具有賞善罰惡,倡導民間善良風俗,薪火相傳,淵遠流長之地方特色,並影響民眾生活。 3.活動之舉辦具有保存、推廣傳統民俗文化教化之功能。 4.具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典範性等登錄基準。
  • 代表圖像來源
    林建育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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