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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林蔡氏家廟祭祖儀典

瓊林係以「蔡氏」為主的單姓聚落,開發歷史甚早,可上溯至宋代。藉由宗親血緣的凝聚,形成極強烈的聚落內聚力,象徵血緣宗親連結的宗祠建築,其中「七座八祠」──分別為蔡氏家廟、六世竹溪宗祠、六世樂圃宗祠暨十世廷輔宗祠、六世樂圃二夫人宗祠、十世柏崖宗祠、十一世榮生宗祠、十六世藩伯宗祠,皆名列國定古蹟之列。 (資料來源:〈金門縣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表〉、林培雅計畫主持。2019。《蔡氏祭祖文化調查研究及出版結案報告書》。中山醫學大學)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金門縣
    金湖鎮
    瓊林蔡氏家廟(大宗祠)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 1000092059號
    2011-12-15 10:11:18.0
  • 級別名稱
    民俗
  • 種類
    種類代碼
    F1


    種類名稱
    風俗


  •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瓊林祭祖,分為墓祭與祠祭。墓祭,指的是除夕祭掃二世祖墳、清明前一日的太武山五世祖(蔡靜山)、十三世祖(蔡安所)、二十世祖(蔡攀龍),及六世祖竹溪公、樂圃公等祖墳祭祀而言。祠祭,則以每年五世祖妣忌辰的春、秋兩祭,最具代表。 瓊林蔡氏家廟每年舉行春秋二祭,祭期為農曆二月初七日與十月初六日。二月初七日為靜山公忌辰;十月初六日為靜山祖妣忌辰。春秋二祭儀式一致都是大三獻禮,祭禮分為「頭程」與「二程」二回進行。春季當值頭家同時負責清明墓祭餐會與祭祀牲禮。秋季當值頭家另擔負除夕祭二世祖宣義公與祖妣趙氏墓祭。每季祭祖事物由頭家負責。早年傳統將準備事物與工作分成二十四鬮,由二十四位頭家抽籤決定個人鬮份任務。瓊林有二十份,另前水頭、古崗、嚨口宗親族人四鬮。近年來古崗退出輪值頭家,祭儀頭家二十人,瓊林十八名,嚨口、水頭各一名,而後鬮份也改為二十份。 祭祖儀式所擺放祭品的供桌稱「筵桌」,而瓊林蔡氏家廟祭祖儀式所擺放祭品的供桌稱則稱為「祭桌」。家廟祭祀祭桌有三,祖龕前是主祭桌(後桌),東西廳各有一長排祭桌。祭桌都配有擺放神主的座椅。主祭桌與東西長祭桌上擺設菜碗。四點金柱外緣靠正殿簷廊擺設前桌。前桌是將祖龕前的長案桌置於此。高大的長案桌上設有爵七個、酒盞一,四十個頭家龜、四十個過頭龜、數十個丁龜、新婚酒二瓶、淡盒、五秀、香爐等擺設與供品。長案桌後由四張八仙桌拼成十字形供桌。供桌前方是五牲,接著是十六小碟。十六小碟分成四列:盛裝剝皮的柑橘四碟、削皮切成小塊的甘蔗四碟、蜜餞四碟、中藥四神四碟。兩旁供桌各有五付三牲、金紙、鞭炮。前、後祭桌及配享祭桌中間各放一個祖爐,二側一對紅燭。 主祭桌和左右祭桌菜碗牲禮由頭家負責準備。牲禮擺放按照輩份年齡排序。輩份最高二位穿上長袍禮服負責主祭桌四十八碗牲禮。第三高者祭品放在左祭桌內側,第四高者祭品放在右祭桌內側,其餘頭家依昭穆放置祭品,輩份最低者祭品放在右桌外側。儀式開始,頭家站在神主為後方,依通生宣唱儀式做相應的服侍工作。在主祭桌輩份最高者服侍始祖十七郎公,次高者服侍祖妣。主祭官先祭拜陪祀神文昌帝君與福德正神,祭拜完畢文昌帝君與福德正神後開始「奉祖出龕」。祭祀分兩回,稱「頭程」與「二程」。頭程主祭祀始祖考十七郎公暨始祖妣陳氏,其餘配享三十三位。二程祭祀五世祖靜山公與祖妣顏氏,配享二十五位。 祭祖儀式完畢,晚上頭家宴請族人聚餐稱「食頭」,「食頭」是《朱子家禮》所載祭禮中的「餕」。祖先享用了裔孫準備的祭品,把福祉挹注在祭品中,裔孫分食祭品,可得到祖先的庇佑而獲平安。過去每位頭家負責二桌,現今人口增加,每位頭家負責四桌宴席。食頭時間在晚上。食頭宴席菜色是依循祖先交代的傳統五樣菜:八斤重白斬雞、十二斤清蒸魚片,一大盤蒜苗炒三層肉、蒸過的麵線拌肉末、海蚵、鮮湯(稱麵線盤),清蒸芋頭;瓊林「食頭」宴席上傳統的五樣菜色具有代表「五世其昌」之意涵。 (資料來源:金門縣無形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研擬)
  •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2-325643#805
  • 主管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主辦單位-地址
    金門縣金湖鎮瓊林156號之1
  •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082-334535
  • 主辦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金門縣瓊林蔡氏十七郎公裔孫基金會
  • 評定基準
    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6條。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規定審查登錄為本縣民俗。
  • 保存者/保存團體
    財團法人金門縣瓊林蔡氏十七郎公裔孫基金會
  • 指定(登錄)理由
    1.金門縣規模最大之家廟祭祖儀典,且為瓊林重要民俗活動。 2.祭祖活動具有薪火相傳,淵遠流長之地方特色,並影響聚存落民眾生活。 3.瓊林蔡氏家廟祭祖儀典活動之舉辦具有保存、推廣傳統民俗文化之功能。 4.具傳統性、地方性、文化性、典範性等登錄基準。
  • 代表圖像來源
    林建育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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