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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卷(子明卷)

元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卷(子明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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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黃公望富春山居圖卷(子明卷)

題識中提到黃公望於1338年秋天,為將歸杭州的子明隱君繪此圖贈別,因此一般簡稱此作為「子明卷」。 清高宗認為筆墨較規整一致的「子明卷」方為黃公望真跡,萬分寶愛,在此卷上留下五十五則題跋,幾乎不留餘白。經過學者研究,「剩山圖卷」與「無用師卷」為〈富春山居圖〉原蹟已成定論;而「子明卷」則應為保留原作前段構圖的明末清初臨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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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士林區
至善路二段221號
數量
1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會授資籌二字10020100351號
2011-09-19 00:00:00.0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種類
種類代碼
G1


種類名稱
藝術作品


種類子類別代碼
G1.2


總類子類別名稱
繪畫


年代
明至清
材質
紙本
尺寸
32.9 x 589.2 公分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評定基準
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重要淵源/具有重要之時代特色、技術及流派/具有重要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品質精良且數量稀少/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保管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detailPage.fieldLabel.BOCH_CountryCulture_61.keepPlaces_address
11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歷史建築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六條。 2.「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二、三、四、五、六款;第六條及第七條。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指定(登錄)理由
此作雖非黃公望真蹟,然構圖與物像細節,均與原作十分接近,可由此作重建〈富春山居圖〉火焚前的起首段落。該作因清高宗認定為黃公望真蹟,引起近代藝術史家對此作與〈無用師卷〉真偽的論戰。清高宗於其上留下的五十五則題跋,亦可一覽清高宗各時期書蹟面貌。
代表圖像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
典藏或財產編號
故畫001017
保存現狀
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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