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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臺銀日式宿舍

臺銀成立於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十月,此支店的出現是因當年「淡水港」深具全臺進出口貿易關鍵角色,為了配合海關的收稅業務需要,第一代的臺銀淡水支店設於海關旁,直到日治中期被基隆港取代,亦導致臺銀淡水支店在日治末期結束營業。淡水支店長職務宿舍興建於大正五年(1916年),位於第一代臺銀淡水支店斜對面,清領時期此片土地多為學海書院所屬,直到大正五年(1916年)才由臺灣銀行購買作為淡水支店長及其他行員宿舍之用。昭和十九年(1944年),因淡水港沒落,相關業務轉由華南銀行辦理,並將宿舍轉賣於華南銀行,二戰後,民國四十年(1951年)再度由臺銀取得,並一度轉作為臺銀淡水招待所使用。民國八十九年(2000年)委任管理員,但因宿舍長年無人使用,故於民國九十三年(2004年)出租土地,在此期間四棟宿舍中三棟被拆除,僅留一號宿舍,並於民國一百年(2011年)八月正式公告為新北市市定古蹟。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路235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府文資字第1000013293號
    2011-08-03 10:40:41.0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修復前因屋面及牆面有坍塌及植生攀附等情況,先進行過古蹟緊急維護並於屋面鋪設帆布保護,而其他建築構件亦有不同程度的毀損,但大致保有原貌。 民國一百一十一年(2022年)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修復中。
  • 外觀特徵
    淡水臺銀宿舍建築物面寬28公尺,縱深39公尺,座西南朝東北,整體形狀方整。外觀下設有磚造腰積,腰積以清水磚逐皮順砌而成,並於換砌孔(窗)頂部以十塊紅磚丁砌出拱圈樣貌;牆身為押椽式下見板,下見板自「軒行」外側起鋪設至「土臺」頂部,在約以40公分做間隔,並依序安置垂直向押椽,包覆整體建築外壁,押椽末梢設有雨押。 屋頂部分構造為「寄棟式」屋根,脊瓦瓦面曲度平緩,下方砌有二層壓帶,屋面形式為切妻造,鋪黑色日本瓦葺,主要屋頂位於居間、次間、茶之間及應接室上方,略呈長方形,宿舍正門置於屋頂長邊中央,入口玄關突出建築物,屋面採入母屋型式,窗作上方多設有雨遮,類似出簷,以緣木垂直牆面伸出窗面,緣木上方鋪設木板,並以封板收邊。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為維護古蹟樣貌,應不定期清理周遭環境及制定完備之管理維護計畫。 資料來源: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管理維護計畫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臺灣銀行
    建築所有人
    臺灣銀行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 室內特徵
    淡水臺銀宿舍室內空間約有48坪,並由「應接室」、「座敷」及「客用便所」組成會客空間群;「居間」、「次間」「廣緣」及「茶之間」為核心空間生活群;「炊事場」、「女中部屋」、「浴室」、「家族便所」與「內玄關」串聯為服務性空間群。 建物室內間柱與胴緣間為真壁造,軸組構件外露,真壁油漆面飾;屋架以洋小屋為主要小屋組型式,洋小屋各構件間呈三角形組合,屋架組成由洋小屋下部節點伸出斜向的配附合掌構件以支撐隅合掌,形成雨傘支架的屋架型式;主屋架合掌構件與母屋的接合,大量使用金物並配合榫接組合。室內地坪多為架高式木地板,牆體均為編竹泥牆之構法,對外天井構造使用暗架式的木槢天井,對內使用的空間則為明架式的掉緣式天井。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臺銀日式宿舍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淡水區
    紅毛城段
    983
    2
    新北市
    淡水區
    紅毛城段
    983-1
  • 緯度
    25.173657
  • 經度
    121.434773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臺灣銀行為日治時代淡水港埠後期重要之金融機構,極具歷史價值。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具歷史價值。 2.此日式宿舍面積寬廣、建築空間尺度、規模、高度,均比一般常見日式宿舍壯觀,可以顯見始建之時期宿舍之位階重要性。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具藝術價值。 3.建物構造仍可見完整之風貌,現況保存仍相當完整,是難能可貴大型規模日式宿舍。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具文化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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