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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九成書尺牘(宋人法書三冊18)

張九成(1092-1159),字子韶。紹興二年殿試狀元,累官至刑部侍郎。生平尊崇佛教,亦號無垢居士。向與僧大慧宗杲友善,為禪門護法居士。南宋初,與金對峙,因挺身支持主戰派,觸怒了當權之秦檜,遂以「與宗杲謗訕朝政」罪名,謫居流放達十四載。此札又名〈宮祠帖〉,或是寫予方滋(1102-1172),則成書於紹興十一、二年間。字形結體雖有蘇、黃兩家遺韻,但見驅筆流暢,縱橫使轉之勢亦見米芾流風,頗富個性。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士林區
    至善路二段221號
  • 數量
    1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會授資籌二字10020040353號
    2011-04-22 00:00:00.0
  • 級別名稱
    重要古物
  • 種類
    種類代碼
    G1


    種類名稱
    藝術作品


    種類子類別代碼
    G1.1


    總類子類別名稱
    書法、碑帖


  • 年代
  • 材質
    紙本
  • 尺寸
    30.8 x 48.5 公分
  •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評定基準
    具有重要歷史意義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史事重要淵源/具有重要之時代特色、技術及流派/具有重要藝術造詣或科學成就/品質精良且數量稀少/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保管單位
    保管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保存空間地址
    11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歷史建築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六條。 2.「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二、三、四、五、六款;第六條及第七條。
  •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 出處或來源說明
    清宮舊藏
  • 指定(登錄)理由
    張九成為南宋初主戰派人物,與當時重要禪僧大慧宗杲友善。本件墨蹟是少數傳世之作。具有重要之時代特色,品質精良且數量稀少。
  • 代表圖像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
  • 典藏或財產編號
    故書00024500018
  • 保存現狀
    傷補、汚漬、霉傷。有損傷但狀況穩定。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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