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民國62年(西元1973年)公佈「礦場安全法」,並成立「煤礦業職業訓練委員會」,用以進行礦工之專業職業技能訓練,然而於民國73年(西元1984年)與民國74年(西元1985年)之海山煤礦、煤山煤礦、海山一坑煤礦嚴重災變,再加上政府推動廉價進口煤礦之競爭下,員工工作意願下降,煤礦產量亦降低,各處礦坑接連收坑後,臺灣煤業漸漸走向尾聲,直到民國89年臺北三峽利豐煤礦、裕峰煤礦、新店安順煤礦、石碇台誠煤礦等最後四個煤礦宣告停工,臺煤事業亦走向終點。
民國74年(西元1985年)1月31日,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產董事長李儒嘉發函台灣省礦務局,說明依照礦場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函送瑞三鑛業公司「民國七十四年度施工計畫書及安全開採計畫圖」四份、五千分之一透明圖一份及民國七十三年度一千分之一坑內石測圖透明圖測量成果表各一份,並請礦務局鑒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