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9年3月1日,臺灣省臺北縣總工會理事長黃永興發函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主要因為瑞三鑛業公會為臺北縣最早所成立之工會之一,而且又為多數單位之中活動良好代表,為了要加強臺北縣總工會同事、同仁,在其工作上能夠有所進步與助益,經考量後,特別訂定在瑞三鑛業工會辦公處所(建興會館),舉行臺北縣總工會第十七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需要借用場地懇請准許。並將預定於民國69年3月7日上午十時舉行,屆時再請代替總工會邀請瑞三鑛業公司及瑞三鑛業公會派遣人員指教。同時附有三份副本,亦再抄送給瑞三鑛業公司與其工會。
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李志在此公文一隅註明,當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時,需要準備茶點與中餐招待臺北縣總工會來賓及其他與會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