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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重建街16號街屋

淡水市街地聚落隨著早期港埠的開發逐漸發展,並沿著河岸以福佑宮為中心延伸出具有商業機能的街道,以今日中正路、重建街及清水街為主軸形成街屋型態之建築群。今日重建街14、16號在日治時期最早地籍登記為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所有權人為周濕記,而後將土地轉移給陳儒,至大正十五年(1926年)10月,陳儒將土地轉賣給陳其宗,陳其宗原為臺北州巡查,退職後於昭和五年(1930年)起造重建街14、16號兩棟建築,16號作為行醫診所兼中藥房,名為「裕昌」,後將重建街14號賣給來自金門瓊林的蔡家。 重建街16號的部分,則作為陳家居住空間並將平面中段隔間房間租賃出去,直到民國八十年代(1991年~2000年)方才收回自住。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淡水區
    重建街16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府文資字第0980008186號
    2009-07-01 17:25:11.0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門、窗皆為民國五十八年(1969年)後改建而成,立面現況保存完善,屋面前陽坡保留原有版瓦形式,陰坡於民國八十年代改建為鐵皮屋面,後期將地坪改鋪為磁磚,而現存之木質衍樑狀況不甚良好,多數需要修整。
  • 外觀特徵
    14、16號街屋為依山勢而建的連棟建築,外觀大致保有初建樣貌,為標準磚造洗石子立面,屋前之前庭與外突的露台共同形成的室外空間。入口門廳前也形成一道廊下空間,連接鄰側部分以彎弓門處理,作為兩邊外部連接的通道。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 14 號及 16 號街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因建築本身構件多為木質,故應注意保持通風與乾燥,以免露反潮影響木構件,並避免蟲蟻蛀蝕等危害。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 14 號及 16 號街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使用情形
    目前作為住家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淡OOOOOOOOO
    土地所有人
    淡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 室內特徵
    重建街16號因早前將居住空間中段隔間出租,故中後段房間配置在中央,原先左右各有走道,現封閉右側走道,後段左右一個有一間廚房,右端後方較為向前退縮,並有一處天井。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 14 號及 16 號街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段
    167
    2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段
    183
  • 緯度
    25.1707842553877
  • 經度
    121.440140318663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2、3、5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為淡水中醫師陳其宗行醫之所在地,乃淡水醫療歷史的見證。 2.為重建街區聚落與清水街連結的重要指標位置建物。 3.位於山坡腰部,居高臨下,建築內部空間有三層落差的變化,見證當年山城街屋的格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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