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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湖蓬萊米原種田事務所暨種籾倉庫、竹子山莊

竹子湖因地理及環境氣候適宜栽種試驗稻米,故日治時期西元1923年(大正12年)於竹子湖設置了蓬萊米的原種田,培育優良種原分配給各地農民種植,而有蓬萊米發源地之稱。並於1928年設置地上第一層之「竹子湖蓬萊米原種田事務所」及倉庫使用。 目前建物管理人為國防部軍備局,建物因修建故屋頂、外牆及內部多已改變,做為梅荷研習中心使用,軍方有作為通訊據點使用需求。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北投區
    竹子湖路15、15-1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130275681號
    2022-07-25 00:00:00.0
    登錄歷史建築
    變更/修正
    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430092511號
    2025-02-21 00:00:00.0
    變更修正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建造物


  • 現狀
    建物因修建故屋頂、外牆及內部多已改變,有琉璃瓦貼地(壁)磚,外牆貼有2丁掛面磚。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竹子湖蓬萊米原種田事務所建築本體全部。
  • 公告建號
    項次
    1


    大小段
    湖田段二小段


    縣市
    臺北市


    鄉鎮市區
    北投區


    建號
    20025


  • 使用情形
    目前建物管理人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物因修建故屋頂、外牆及內部多已改變,做為梅荷研習中心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新北市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建築所有人
    新北市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720-888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5
    2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6
    3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6-1
    4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7
    5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9
    6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9-1
    7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62-2
    8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4
    9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8
    10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593
    11
    臺北市
    北投區
    湖田段二小段
    62
  • 緯度
    25.175142
  • 經度
    121.522723
  • 法令依據
    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款登錄基準。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具古蹟或歷史建築價值建造物提報表
  • 指定(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1)蓬萊米原種田之重要建築標的,為當時之事務所與原種籾貯藏庫,充分見證竹子湖做為臺灣蓬萊米原生地培育場所之歷史記憶價值。 (2)氣象觀測臺建於1930年,與事務所、庭院觀測坪組成原種田的氣象觀測據點。見證氣象科學之發展與原種田之間的關聯,具保存價值。 (3)竹子山莊前身為1930年因竹子湖為賞櫻勝地建置「休憩所」,1934年因設置「大屯國立公園」, 擴大為公共溫泉浴場建築,為日治時期在北臺灣推展登山賞櫻活動及溫泉旅遊,並朝國家級公園 整備的見證場所。 2、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1)原種田事務所建於西元1928年,雖二次修建,但位置未變,屋頂採舊時形狀,保存舊有格局特徵,包括突出之主入口、走廊及內部隔間仍可窺見。 (2) 原種籾貯藏庫建於1928-1932年間,為當時竹子湖原種貯藏、加工包裝及流通作業空間,現況建築配置、附屬外廊設施、通、換氣開口作法,保留日治時期米穀倉庫特有空間形式與防熱防濕的重要營造機能。 3、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竹子山莊石造浴場建築的砌石,為就地取材安山岩材料,構造上使用 「番仔砥」砌石工法。後期加建相連的石造屋,為當地石匠就地取材,使用陽明山常用平砌工法所建,具有地方風土建築樣貌。 4、符合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款登錄基準。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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