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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大復戲院

北港鎮內的雲林縣歷史建築大復戲院,其前身為興建於日治時期的「北港座」,為當時的北港街內首建的劇場建築,「北港座」之興建,起於北港街龔丕趁的投資,龔氏興設劇園的計畫,事實上自昭和2年(1927)的2月間即已起工興建,至當年6月竣工,但遲至9月17日方才舉辦落成式。 這座北港地區最早興建的劇場,於1945年之後仍持續作為劇場、戲院之使用,但曾歷經兩次極為重大的建築改變,分別於民國53年(1964)3月,進行前棟的改建,以及民國55年(1966)11月開始執行後棟劇場主體的改建,這兩次改建因而徹底的改變了日治時期「北港座」原有的劇場建築形貌。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北港鎮
    博愛路155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82401251號
    2009-06-19 22:43:47.0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現狀
    已完成再利用修復,狀況良好
  • 外觀特徵
    除戲院主體建築外,亦包含南側兩棟零星之附屬建築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 使用情形
    由雲林縣政府持續辦理活動活化中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張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曾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張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曾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張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曾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張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龔OO
    土地所有人
    曾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觀光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218
  •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前棟一樓空間包含:戲院前廊、售票亭(已打除)、內廳、腳踏車寄放空間、內部空間。 後棟一樓空間包含:觀眾座席、舞台、後台準備空間 前棟二樓空間作為戲院主人龔家之住宅使用。 前、後棟三樓空間為屋頂天台、三樓放映室,以及介於二至三樓之間的RC造階梯狀觀眾席等三部分。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雲林縣
    北港鎮
    仁和段
    972
    2
    雲林縣
    北港鎮
    仁和段
    973
    3
    雲林縣
    北港鎮
    仁和段
    978
    4
    雲林縣
    北港鎮
    仁和段
    979
  • 緯度
    23.5699702951554
  • 經度
    120.304191836751
  • 法令依據
    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之基準。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雲林縣歷史建築北港大復戲院調查研究與再利用計畫》
  • 指定(登錄)理由
    (一)本建築物為北港四大戲院之一,為北港當地重要劇場建築,其主體結構尚屬完整。 (二)本建築物為當地早年興旺民間演藝空間,反映日治時期至今演藝文化的歷史,具在地文化關連性,與地方在地生活息息相關。 (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配合度極高,同意供公部門使用20年,無償提供社區文藝團體使用,具有再利用的極大潛力。
  • 開放時間
    預約開放參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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