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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郡路口厝派出所

北斗郡路口厝派出所位處於彰化縣埤頭鄉中和村溪林路337-1及337-4號,一旁緊鄰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中和派出所,所在位置中和村位處西螺涉濁水溪北上通往鹿港的舊路,與東西聯繫溪洲與竹塘之主要道路相接觸之聚,因而舊名為路口厝。由於路口厝位處偏遠鄉村,日治時期鄉村地區警察派出所空間,多半設置宿舍或值夜管理住宿空間。日治初期警員多半兼任保甲書記,警政及保甲事務共用一辦公室。加上此地區曾經發生過攻擊日本警察之流血衝突,因此可能為日治時期警政治理的重點區域,加上建築形式、格局及材料,推測本建築以前為派出所,興建年代應當為日治中期以前,目前則只作為宿舍之用。本案於民國98年(西元2009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埤頭鄉
    中和村溪林路337-1號
    2
    彰化縣
    埤頭鄉
    中和村溪林路337-4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80001965D號
    2009-06-15 08:41:29.0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北斗郡路口厝派出所於民國98年(西元2009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目前中央舊辦公空間作為宿舍,左右兩側宿舍為儲藏空間,建物尚未進行修復,有多處損壞與風化狀況。
  • 外觀特徵
    北斗郡路口厝派出所平面呈現方形,分為中央舊辦公空間及左右兩側宿舍空間,在造型上,與多數日治時期公共建築相當,辦公空間維持簡單樸素且對稱之和洋折衷樣式,入口門廊,量體外凸,屋頂為切角形式,入口上方外凸水平雨遮板,由三角形托架支撐,雨遮板上牆面居中處為兩扇方窗、左右兩側各有一扇與屋坡同角度之梯形窗扇,與中央窗扇間由圓珠狀裝飾帶區分。中央窗扇上方有洗石子裝飾。 左右宿舍空間則採用日式住宅型態及樣貌,牆面為日式雨淋板,本建築外圍圍牆仍保有日治時期舊貌,主入口由兩根帶裝飾藝術風格短柱及弧形退凹牆面所圍塑,整體高度約120公分,無特殊性大門標誌,大門入口與中央舊辦公空間形成派出所廳舍的主要軸線,以表徵其權威性。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於風災震災後進行巡視,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兩側損壞嚴重恐將影響主體,敬請主管機關協助管理單位進行相關評估;另應加速進行相關修復及再利用計畫,避免價值佚失及維護居住人員現況使用及安全性。
  • 使用情形
    北斗郡路口厝派出所中央舊辦公空間目前作為宿舍,左右兩側宿舍則為儲藏空間,內部為警政人員使用,除相關人員外不對外開放,僅提供建築物外觀進行參觀。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埤頭鄉
    中和段
    654
  • 緯度
    23.8465812610284
  • 經度
    120.4588248927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傅朝卿等編著,《彰化縣重大意義歷史建築調查研究》,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05,P.3-398。
  • 指定(登錄)理由
    建築物壯觀雅緻,建築藝術具備手工藝藝術時期的山形牆特性,尤其正立面入口的切角頂(jerking roof)及日式瓦作,入口門柱也具特色,具豐富藝術風格,應予登錄保存。
  • 開放時間
    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16時 (僅開放建築物外部參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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