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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彰化警察署

昭和8年(西元1933年)9月15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108號設置彰化警察署,彰化警察署乃將前郡役所(及彰化市升格之後市役所所在地)的會議室整建而成,是一棟木造亞鉛板葺的簡陋小屋。在遷建到現址以前,彰化警察署位於彰化市役所與郵局之間,不僅建築的空間相當狹小,腹地也相當有限,因此才有後續的新築案產生。昭和8年(西元1933年)10月13日臺灣總督府再以府令第119號公布彰化新市制,將彰化街合併南郭、大竹兩庄成為「彰化市」。依據日治時期地方行政制度的設計,在州轄市成立後,必須另外設置警察署執行警察事務,且市尹無權干涉警務。之後在昭和9年(西元1934年)警察署決定選擇並非緊鄰市中心而是腹地寬廣的臺灣公立彰化女子高等普通學校(現今的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對面作為新築辦公廳舍的所在地。於昭和10年(西元1935年)12月20日興建廳舍,昭和11年(西元1936年)5月30日竣工使用,本案建築由臺灣總督府營繕課技師白倉好夫負責監造、臺北池田好治負責工事、臺北共益社負責電氣工程。建築分為「辦務棟」與「留置場棟」。辦務棟為辦公處所以及民眾洽公處所,留置場棟則是作為暫時留置嫌疑犯、罪犯之用。本案建築留置場曾經「留置」過多人,包含民主運動家丁韻仙、臺灣文學家賴和。並於警察署東側建有一日式宿舍作為署長宿舍。 二戰後,彰化市公所接收彰化警察署所屬建物,在組織方面則依照當時的組織架構,於各縣市設立警察局,市局以下設立分局。由於在民國34年(西元1945年)時彰化市為省轄市,因此依法設立彰化市警察局,而市警局就以彰化市警察署為辦公處所。民國39年(西元1950年)彰化市在地方行政區域重新劃分之後,成為縣轄市(隸屬彰化縣),警察機關也隨之變更,原彰化市警察局也改組為彰化縣警察局並下設分局,成為轄有八個分局的縣警察局。在民國49年(西元1960年)曾進行建物的擴建。直至民國85年(西元1996年)新辦公大樓落成,彰化縣警察局遷移至彰化縣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的新建辦公大樓,彰化縣警察局從設立至民國85年(西元1996年)均使用明治時期留下之彰化警察署辦公廳舍。 而彰化縣警察局搬離之後,該處所成為彰化分局辦公處所,並於民國89年(西元2000年)公告為縣定古蹟。民國90年(西元2001年)起因建築年代已久,遂逐步進行建物的整修工作,至民國100年(西元2011年)止皆有興修紀錄,目前該棟建築由彰化分局使用中。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彰化市
    民生路234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80001965A號
    2009-06-15 16:02:37.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原彰化警察署於昭和11年(西元1936年)落成,二戰後經歷多次修改建,於民國89年(西元2000年)指定為縣定古蹟,並持續作為警察廳舍使用至今,其保存完好,現為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管理維護及使用。
  • 外觀特徵
    原彰化警察署主入口設置於民生路交叉口,並呈直角正交兩翼伸展,轉角處為中軸線,做對稱式平面佈局,係日治時期衙署常見的配置方式。整體配置為「L」形平面,為二層樓建築,並於南側設留置場棟,辦務棟中央為玄關,左右兩側則為辦公空間,在空間的分割上,明顯將公共(玄關)與辦公空間切割,而屬性較特殊的留置場棟,則獨立出辦公空間外。室內除玄關外,辦公空間多做矩形平面,唯留置場因看管的便利性,配置為扇形平面。 原彰化警察署的建築風格與當時流行的仿西洋古典樣式不同,原彰化警察署省略了複雜的古典語彙,將不必要的裝飾減少到最低,僅以量體的高低、比例、利用雨庇的水平線條以及造成的横向陰影,營造外觀的韻律。轉角正面,利用簡化的雙柱,曲形平面的臺階,兩側牆面做整棟建築物僅有的圓窗(弦窗、牛眼窗),強調主入口的象徵意味濃厚。入口處做弧形,裝飾平實,屬現代建築,但諸如柱式、弦窗等,仍可見折衷樣式的元素點綴,基本上為日治時期公共建築流行的現代主義樣式建築。    辦務棟為鋼筋混凝土樑柱構造,外牆以紅磚疊砌,並以洗石子做飾面,內部隔間牆則做編竹夾泥構造,入口玄關屋樑做45度雙斜樑,兩翼則為矩形排列。玄關因為兩翼的交接處,屋樑跨距不一,各層樓板亦為鋼筋混凝土。原彰化警察署屋面為斜屋頂,主入口屋面做一座老虎窗,兩側做垂脊;左翼前後坡各做兩座老虎窗,右翼前後坡各做一座老虎窗,現況已更改為平頂,主入口處屋面抬高約86公分,女兒牆高約86公分。 留置場棟一樓亦為鋼筋混凝土樑柱構造,留置場因做扇形平面,屋樑做放射狀。二樓研判為新建時即變更設計而設,結構系統則為磚砌承重牆,上做日式屋架,屋面覆水泥瓦。一樓部分因管理需要,於外將外側再做圍牆。二樓臨民生路側外牆做十四處矩形錐狀開口,既往部分資料稱之為「銃孔」(槍孔)」,應係二戰後,警察機關為維護駐地安全所做。二樓為扇形水泥瓦屋面,應係始建時的樣貌,水泥瓦下不做望板,直接掛附於瓦條上,扇形處為多圓心的弧形。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於風災震災後進行巡視,若有重大破壞或改變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2.留置場棟屋頂瓦片沉陷,管理人表示近期將規畫修繕,若工程施作中有異常狀況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3.全區壁面、天花皆有嚴重程度不一的劣化狀況,牆體鋼筋鏽蝕混凝土剝落,建議管理單位持續追蹤狀況,日常巡視時留意是否具損壞擴大情事。 4.辦務棟一樓,管理人表示近期處理完成警備隊辦公區白蟻問題,建議管理單位持續追蹤,以防白蟻狀況擴散。 5.建物有部分植生攀附狀況,建議管理單位安排人員定期清掃處理,避免影響結構安全。
  • 使用情形
    建築現狀完整,作為派出所廳舍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原彰化警察署的空間配置,由於其原使用目的清楚,因此在內部的空間配置上也以警務為主要的規劃依據,建築分為「辦務棟」與「留置場棟」。辦務棟為辦公處所及民眾洽公處所,內部設有各辦公室署署長室等;留置場棟則是作為暫時留置嫌疑犯、罪犯之用,內部設有監房、保護室及監視席等。 警察署主要為鋼筋混凝土樑柱系統構造,外牆、管道間、廁所等牆面,多以紅磚疊砌,餘多為編竹夾泥牆,內牆除做磨石子與磁磚飾面外,餘多做白灰壁與油漆粉刷。而現況局部空間已遭更改,新做牆面或原有內窗,係以木板隔間或封起,另有少數牆面已拆除。原警察署僅有值班宿舍與茶水間有做木質天花,餘皆在樓板與牆面交接處做簡單的線腳,現況除玄關、樓梯間外,餘皆做礦纖板天花。門窗部分仍保有原始內窗與五金鐵件,如窗戶採上下拉窗(上下疊窗),而留置場棟因內部空間變化較大,僅監視席仍保有原始風貌。地坪較人行通道抬高約50.5公分,主人口的階梯已更改為花崗石地磚,室內地坪以磨石子為主,而原有的大廳馬賽克仍有部份留存,後期因空間使用的調整,局部空間於原有磨石子與馬賽克地坪上,直接鋪設木地板。 留置場棟二樓的屋架主要係以洋小屋組(中柱式屋架)組成,唯留置場為扇形平面,故於扇形處以和小屋組(束立小屋組)方式處理。留置場棟一樓除留置場外,餘皆做礦纖板天花,而二樓部分,現況則有礦纖板與木板天花。內部空間則有較大變動,新增牆面皆以紅磚疊砌,表面油漆,而二樓隔間牆做磚牆。另留置場棟內部的偵訊室,後期則增設防撞設施。留置場棟地坪較人行通道抬高約28公分,原多為水泥粉光地坪,後更改為磨石子地坪,僅留置場仍保有原始水泥鋪面,留置場棟二樓的露臺現況作為警察同仁的交誼空間,並做高架木地板,室內則為馬磁磚與塑膠地磚鋪面。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彰化市
    孔門段
    148
  • 緯度
    24.0805507501139
  • 經度
    120.54287205209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暨<<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 影音多媒體圖片
    檔案網址


    拍攝者
    亞洲數位典藏有限公司


    多媒體名稱
    原彰化警察署01


    拍攝時間
    2021年


    檔案網址


    拍攝者
    亞洲數位典藏有限公司


    多媒體名稱
    原彰化警察署02


    拍攝時間
    2021年


    檔案網址


    拍攝者
    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多媒體名稱
    原彰化警察署03


    拍攝時間
    2009年3月11日


    檔案網址


    拍攝者
    趙守彥


    多媒體名稱
    原彰化警察署04


    拍攝時間
    2012年


    檔案網址


    拍攝者
    亞洲數位典藏有限公司


    多媒體名稱
    原彰化警察署05


    拍攝時間
    2021年


  • 指定(登錄)理由
    本建築物富含日式建築特色,尤其是建築物立面呈圓弧流線型,表現現代建築折衷式樣,而扇形建築的看守拘留所及其內部格局,還有二樓牆面上留存的槍口等相當特殊,顯現當時建築潮流,保存良好並使用中,符合縣定古蹟指定基準,應予以指定。
  • 網站網址
    https://travel.changhua.gov.tw/history/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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