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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板境天后宮

金板境天后宮坐落於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舊名鐵板),臨近海灘,是仁愛村居民的信仰中心。其肇建年代已無可考據,民間傳說係清代海盜蔡牽捐資所建馬祖列島四座天后宮之一(餘為津沙天后宮、馬祖港天后宮、東引天后宮,但史所未載,難以證實),有學者卓克華推論,其年代應早於蔡牽時代,而蔡牽應只是修建時捐資助修。 在馬祖地區社會演變過程中,金板境天后經過多次修建,廟旁解說牌上載「鐵板天后宮,相傳為清代嘉慶年間大海盜蔡牽,為求神明庇佑所建,清同治8年間(1869)曾由居民加以修繕,而後又於民國8年、38年、68年、73年共4次修繕。今日廟宇仍保有當年閩東封火山牆的型式,內部以福州杉為材,採穿斗式構架,柱、樑、檩、枋、望板、斗栱、柱礎等構件清晰可見。屋頂上屬於出檐式建築之法,正面原為板牆立面,後為保護木構架,避免長期風化毀損,改設為磚造牆身。廟內供奉天上聖母、威武陳將軍、華光大帝、臨水夫人、福德正神等眾神,神像與神龕雕工古樸細膩,尤其主祀神媽祖神像,容貌娟秀。邊側二神龕,也以少見的「廟中廟」形式呈現,散發簡樸典雅,古色古香的氣息。」雖然說明有4次修復,但因沒有留存記錄資料,無法得知細節,只能從現存少數照片及耆老口述中追憶昔日風華。 經整理口述資料,脈絡較為清楚的修復有下列六次︰ 1.民國三十八年國軍進駐後,天后宮被暫作為仁愛國小使用,正殿三間作為教室使用,以木板隔開神龕祭祀空間和教室,而東廂房仍作為天后宮管理人的居住空間。 2.民國五十一年仁愛國小遷走,天后宮回復既往的祭祀功能,民國五十八年仁愛村長陳其灶延請泥水匠師王木喜,將正殿與東廂的前檐拆除原有木作牆面,改以水泥牆。 3. 民國六十四年,陳其灶村長再度聘請王木喜新作混凝土供桌三座,每一龕前一座。 4. 民國六十六年仍由王木喜主持修建工作,神龕供桌改貼面磚。正殿地坪墊高約5公分並舖上地磚。 5. 民國七十三年,陳其灶村長發起大修,並得到當時馬祖防衛司令部司令趙萬富支援、派遣台藉技藝工兵數名協助修建,廟頂作剪黏、馬賽克裝飾、廟頂改琉璃瓦、正立面作雙龍柱泥塑、 木結構明間中脊桁與前後三架桁間各增加二架方桁、供桌增加龍形泥塑、樘門玻璃畫重作、神像重新上漆。 6. 民國九十年抽換前四點金柱一對,原檐柱截斷,為確保其結構的安全,於乳栿下增加矩形輔助梁,皆出自福州工匠之手。 由於金板境天后宮所具有的閩東文化特色,以及其反映了鐵板聚落的時代性意義,連江縣政府於民國98年將其登錄為歷史建築,因而有了文化資產身份,並於99年為進一步保存這重要的文化資產,啟動研究暨修復計畫,在無法取得始建時期建築形貌的直接證據下,依世界遺產的觀念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精神,按現況進行修復,使得天后宮的祭祀功能與社會功能得以延續。 修復後的廟宇建築,保有閩東封火山牆的型式,內部以福州杉為材,採穿斗式構架,柱、樑、檁、枋、望板、斗栱、柱礎等構件保留了純粹的閩東風格,是為馬祖地區重要的文化資產之一。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連江縣
    南竿鄉
    連江縣仁愛村59-2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連文推字第0980014804號
    2009-05-06 14:51:54.0
    變更/修正
    連文推字第0990021701號
    2010-06-25 10:27:20.417
  • 種類
    種類代碼
    A2


    種類名稱
    寺廟


  • 現狀
    保存良好,主祀天上聖母。廟宇主殿供奉天上聖母、陪祀神為威武陳將軍、華光大帝、臨水夫人、福德正神。此外,右廂房為文物展示區,亦典藏許多珍貴文物。
  • 外觀特徵
    閩東建築-封火山牆
  • 使用情形
    歷史建築「金板境天后宮」建築室內空間規劃1個祭祀空間,2個展示區,免費開放給各界民眾自由參觀。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金OOOOO
    建築所有人
    南竿鄉(管理者為連江縣南竿鄉公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36-22393
  • 主管機關名稱
    連江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室內為傳統木結構工法,斗拱之形式、樑、柱、椽、彩繪等均極為考究 供奉媽祖、威武陳將軍、土地公、華光大帝、臨水夫人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緯度
    26.1419909998865
  • 經度
    119.924180000421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4條、第5條
  • 指定(登錄)理由
    1.建築年代久遠,可追溯至清代嘉慶年間。 2.循傳統建築方式,如:封火山牆、穿斗式架構…等工法建構。 3.為村中信仰、人文及聚落發展中心。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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