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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上水塔

近代臺灣自來水設施之建置,可追溯至日治明治29年(1896)臺灣總督府聘請英籍工程師威廉巴爾頓(William K. Burton)擔任衛生工程顧問技師,與衛生課技師濱野彌四郎負責籌劃各大都市自來水(水道水)供給建設計畫。 臺中水道水源地於大正5年(1916)正式啟用,「上水塔」當時一般稱為「淨水塔」,具有沈澱淨水功能,再利用重力自然留下經地下水管配送往市區供水。 戰後(1945~)初期,改由「臺中市自來水廠」管理,民國63年(1974)併入「臺灣省自來水公司」,屬第四區管理處管轄。民國70年代(1980~)因改以水庫、淨水給水廠方式供水,水塔也改作辦公室使用。 民國98年(2009),臺中市政府以上水塔為見證臺中市自來水事業的發展,為本市朝向現代化都市發展的重要指標,具重要歷史意義及保存價值,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中市
    北區
    雙十路二段2之1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80050628號
    2009-03-10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010122195號
    2012-07-16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16


    種類名稱
    產業


  • 現狀
    民國106(2017)年完成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 外觀特徵
    水源地上水塔高約11.5公尺,原立面構造可分為底部25根鐵筋混凝土柱,形成四開間之高大拱廊,以及上部鐵筋混凝土造之貯水槽,頂部則作有通氣閥與梯間。裝飾上,原以門廊、樓梯、廊道、屋頂山牆增添立面層次變化,並以混凝土線版、柱頭、托樑等稍作裝飾。後期因改作辦公室而將底部拱廊以砌磚封閉。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調查研究。
  • 使用情形
    建築物保存完整,為自來水公司辦公室。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403420 臺中市西區市府路41巷19號
  • 主管機關單位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290280
  • 主管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
  • 室內特徵
    上部之水槽,中央築有牆體將槽內分隔兩室,兩者輪流供水,當一室供水時,另一室則實施排水清掃作業,故室內均設有一個導水壁,並配置10吋配水鐵管。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中市
    北區
    水源段
    145-8
    2
    臺中市
    北區
    水源段
    145-15
  • 緯度
    24.1502689091
  • 經度
    120.687926592062
  •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歷史建築登錄廢止與輔助辦法〉第4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歷史建築公告
  • 指定(登錄)理由
    ㈠具歷史文化價值。 ㈡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
  • 開放時間
    辦公空間尚不對外開放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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