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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和派出所

明治二十九年(西元1896年),日本政府以始政週年紀念為由,派遣憲兵和警察分攻溪邊厝和大坪頂,當時在鐵國山義勇軍的奮力抵抗下,久攻不下,七日夜內焚燒55庄。大正九年(西元1920年)施行同化政策,改革地方制度,溪邊厝劃歸斗六郡古坑庄,同時設有警察官吏派出所。 東和派出所,興建於昭和4年(西元1929年),此建築用地為當地仕紳-陳家商借予日本政府,陳家後代子孫成全保存歷史建築之價值,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由雲林縣政府出資徵收,民國98年公告登錄為歷史建築。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古坑鄉
    東和村文化路137-2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82400374號
    2009-03-04 22:44:02.0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已完成再利用修復工程
  • 外觀特徵
    派出所事務室本體為清水磚造折衷式建築,屬一字型事務室並宿舍之型態建築,中間之事務室屋頂的切角頂式及懸挑之入口雨庇為其主要特徵‵,中央磚造辦公室與二側木造宿舍,可歸類為乙種派出所。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室內雜物堆置、部分屋頂及牆面破損、植物滋生
  • 使用情形
    由雲林縣政府辦理招租使用中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雲林縣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觀光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218
  •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室內特徵
    派出所事務室之空間組成,主要由RC 入口雨庇、1 又1/2B 清水磚造之單一事務空間及押入所組成。後半段則明顯為後期擴建之空間,包含1B 磚木造事務室、更後期增建之石棉瓦簡易廚餐廳及衛浴空間。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雲林縣
    古坑鄉
    東陽段
    1655-1
  • 緯度
    23.6844436947962
  • 經度
    120.567986360045
  • 法令依據
    具備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之基準。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雲林縣詔安客家歷史建築「古坑東和派出所」調查研究暨規劃設計案》
  • 指定(登錄)理由
    (一)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2、3、4項之基準。 (二)本縣派出所廳舍建築總數量不多,本建築完善,為日治廳舍原型代表,型式具備同時期派出所典範,及具有後續再利用之價值。 (三)本建築具營造技術且具稀少性(形貌及細部),磚木混合構造特色明晰,入口的切角頂由托架支撐,表現地方特色,並具備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網站名稱
    怪獸網路藝廊
  • 開放時間
    依現場公告為主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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