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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重建街14號街屋

淡水市街地聚落隨著早期港埠的開發逐漸發展,並沿著河岸以福佑宮為中心延伸出具有商業機能的街道,以今日中正路、重建街及清水街為主軸形成街屋型態之建築群。今日重建街14、16號在日治時期最早地籍登記為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所有權人為周濕記,而後將土地轉移給陳儒,至大正十五年(1926年)十月,陳儒將土地轉賣給陳其宗,陳其宗原為臺北州巡查,退職後於昭和五年(1930)起造重建街14、16號兩棟建築,並開設漢藥房,後將重建街14號賣給來自金門瓊林的蔡家。 蔡家購入重建街14號以後,一直都是自用居住。戰後,為了增加收入也曾將閣樓出租他人,直到約民國四十年代(1951~1960年)蔡家搬離淡水,重建街14號遂委託陳林滿女士代為管理出租他人,直到近年方才收回自用。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淡水區
    重建街14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府文資字第0970013603號
    2009-01-12 10:23:13.0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門、窗皆為民國五十八年(1969年)後改建而成,立面現況保存完善,屋面前陽坡保留原有版瓦形式,陰坡於民國八十年代(1991~2000年)改建為鐵皮屋面,而現存之木質衍樑狀況不甚良好,多數需要修整。
  • 外觀特徵
    14、16號街屋為依山勢而建的連棟建築,外觀大致保有初建樣貌,為標準磚造洗石子立面,屋前之前庭與外突的露台共同形成的室外空間。入口門廳前也形成一道廊下空間,連接鄰側部分以彎弓門處理,作為兩邊外部連接的通道。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 14 號及 16 號街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因建築本身構件多為木質,故應注意保持通風與乾燥,以免露反潮影響木構件,並避免蟲蟻蛀蝕等危害。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 14 號及 16 號街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使用情形
    重建街14號現由蔡家經營,作為店面使用,整體空間全面開放。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蔡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 室內特徵
    因地處高低不平的山坡地上,故室內空間呈階梯式向上,前段為進入室內的前2階,沒有任何隔間;中段為隔間與走道;後段則為廚房、廁所。 資料來源:新北市市定古蹟淡水重建街 14 號及 16 號街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成果報告書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段
    161
    2
    新北市
    淡水區
    中正段
    183
  • 緯度
    25.1708254223416
  • 經度
    121.440117157479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2、3、5款
  • 指定(登錄)理由
    1.此建築為老街稀有之老建物之ㄧ,且位居老街通路節點,具有老街意象之指標意義。 2.建物室內空間緊湊,空間利用機能合理,小空間做最高利用,具有早期街屋之特性,早期屋主陳其中醫師在淡水地方頗具聲望。 3.此建物之保存作為地方歷史教育之材料,對滬尾街發展史具有見證意義。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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