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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

歌仔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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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仔戲發源於宜蘭為台灣唯一土生土長的戲曲劇種,發展至今約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從萌芽到成形,可分為小戲階段和大戲階段。 小戲階段為在宜蘭一帶的藝人以源自大陸福建漳州一帶的『歌仔』來說故事,之後逐漸吸收車鼓小戲的表演形式,以簡單的角色來舖演故事,成為歌仔戲的雛形。 大戲階段則是在小戲的基礎上,吸收民間歌謠音樂,以及其他流傳於台灣的大戲劇種之表演成分,逐漸演變為成熟的大戲演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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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萬華區
2
臺北市
士林區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化三字第09730441800號
2008-06-23 10:04:12.0
指定/登錄
府文化藝術字第11230423351號
2023-12-28 11:47:02.602
級別名稱
傳統表演藝術
種類
種類代碼
E2.1


種類名稱
戲曲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
主管機關單位
藝術發展科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3551
主管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評定基準
藝術性:具有藝術價值者/特殊性:構成傳統藝術之特殊藝能表現,其技法優秀者/地方性:傳統藝術領域有價值與地位,並具有地方色彩或流派特色顯著者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第1項、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保存者/保存團體
陳剩、陳鳳桂、孫榮輝、王仁心、巫明霞、林麗花
指定(登錄)理由
1.歌仔戲發源於宜蘭,雛形為「落地掃」形式之老歌仔(本地歌仔),後續逐漸吸收車鼓戲、九甲戲、亂彈戲、京劇等各類劇種精華,而成為臺灣本土重要大戲劇種,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款「具有藝術價值」基準。 2.歌仔戲發展至今已逾百年歷史,略分為小戲階段和大戲階段,後者歷經內台、外台、廣播、電影、電視及現代劇場等不同時期,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款「具時代或流派特色」基準。 3.歌仔戲是以臺灣話進行對白及演唱的戲曲劇種,劇目、表演、音樂、舞台美術深受觀眾審美影響而最具臺灣常民文化特色,符合「傳統表演藝術登錄認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3款「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基準。
代表圖像來源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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