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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郡守官舍

「北斗郡守官舍」根據明治45年(西元1912年)日治時期發布之「北斗街市區計畫圖」以及昭和12年(西元1937年)「北斗街工商地圖」可推測,北斗郡守官舍係為大正改制後增建,最晚於昭和12年(西元1937年)以前就已經出現,現今位於彰化縣北斗鎮地政2巷18號。 北斗郡官舍區的形成與北斗街的發展密切相關,由於北斗街向為彰南首屈一指的政商中心,因此日治時期行政區域的屢次劃分之過程中,北斗街始終是彰南地區最重要的一處行政中心,無論是北斗辨務署、北斗支廳以至於大正9年(西元1920年)的北斗郡之行政區域重劃,北斗街都是彰南地區的行政中心,辦公廳或郡治所在都設置於北斗街。清治時期,北斗鎮係屬彰化縣管轄,日本領臺後,調整北斗行政體系,將北斗街改屬臺中縣,在明治30年(西元1897年)設置北斗辨務署,旋即開始北斗地方政務的治理,日方統治階級人員亦相繼進駐,由於日人在本地並無居住,故開始有了興建官舍的需求。直至明治 42 年(西元1909年)改設北斗支廳前,已有三任辨務署的日人主管到任,任期為一至三年不等。在北斗支廳時期則有六位廳長,其中有五位為日人首長,各任任期不等,最短一年,除支廳長官舍外,另設置支廳官舍提供支廳工作人員使用。依據明治45年(西元1912年)街區北側已構成政教區的雛型,包括支廳、支廳官舍、支廳長官舍、郵政局及北斗公學校等建物已經興建完成,支廳建築位於最北端,支廳長官舍即位於支廳旁,為獨棟設有庭院的官舍建築,另有支廳官舍一棟,為長條型建築,位於較南側地區,此即為官舍區初設的起源概況。此後本案「北斗郡守官舍」於此一區域建成,郡守官舍係為高等官三等,屬一戶建官舍,並有獨立的庭院。 二戰後,北斗地區廢郡改為北斗鎮,原屬於北斗郡的公共設施或政府機關亦被地方單位接管,於是由彰化縣地稅務局北斗分局管理北斗郡守官舍,並仍作為機關宿舍之用。因應住宿人員增加,為提供給更多職員居住,而將內部隔成左右二戶,並增建臨時廚房及磚造建物;後期,再於其後側庭園增建磚造建築一棟,而後續居住之職員則因居住空間使用,在牆壁及隔間牆做整修。民國70年代(約西元1980年代)為拓寬文苑東路,將本區部分日式官舍拆除,北斗郡守官舍因非屬計畫道路上而得以保留。在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經彰化縣政府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於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進行修復工程,於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修復竣工後,現今作為展覽館提供給民眾參觀。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彰化縣
    北斗鎮
    地政2巷18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70000563B號
    2008-04-21 09:43:48.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130353507A號
    2024-09-19 18:14:59.382
    變更登錄範圍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宿舍


  • 現狀
    北斗郡守官舍於民國97年(西元2008年)登錄為歷史建築,現況為民國105年(西元2016年)修復竣工樣貌,建物現況良好,並作為開放展覽空間有固定排班駐點人員。
  • 外觀特徵
    北斗郡守官舍為日治時期典型之官舍建築,除建物以傳統木構造作法之外,並有作為接洽來賓之專用會客室,巧妙的與外部庭園融合。郡守官舍係為高等官三等,屬一戶建官舍,並有獨立的庭院。 北斗郡官舍係為入母屋屋根,屋面鋪設水泥瓦以及銅皮瓦作,正面以寬敞的玄關入口空間、大量的窗扇建構出立面的開闊感。背面空間為私密性領域,可享有大範圍的庭園景觀,以活動可收納的障子門扇代替實體牆面。左右側則以封閉的實體牆作為主要承重系統,構成以雨淋牆為主的立面型式。官舍的基礎種類包括分佈於外側的「布基礎」,以及內側的「獨立基礎」;「布基礎」為建物外牆下緣與土臺搭接之磚造外周壁連續基礎,可藉由通氣孔作為基礎的進出口,方便日後維修。另一方面,亦可作為調節溫濕度之用。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本標的物周圍無遊民占據、無雜物堆積、無大型結構破壞。 2.有少部分區域有小型白蟻窩,建議管理單位定期檢視並清除,防止白蟻大量繁衍啃食木料。
  • 使用情形
    北斗郡守官舍目前規劃為展覽場館,辦理相關展覽活動及藝文活動之推廣,供民眾進入參觀,參觀人員及團體可向管理單位申請或以電話預約導覽時間,歷史建築全區範圍開放參觀,除辦公室空間不對外開放。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彰化縣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3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彰化縣文化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7292201
  • 主管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彰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郡守官舍的屋架屬於「和小屋組」主屋架共有四架,架與架之間以橫向的上下二根木料連接,構成重要的屋根系統。同時,為保持屋架層的乾燥通風,另於東西向山牆面設置六角窗,六角窗分為兩層,外層裝有玻璃,內層為木板,具備採光及遮擋雨水潑灑之功能。天花型式為竿緣天花,為典型的日式天花板作法,係於房間四周以較粗的料固定在牆壁上作為部份承重牆,再將整片天花板組合在一起,與邊框 材相連接;同時,並從上方木屋架陸樑上以「釣木」連接天井上方的野竿,形成綜橫交錯的矩形,再以天井板封住。牆面構造為真壁造,表面再塗上白灰泥予以修飾。 北斗郡官舍平面格局採取「中央走廊式」作法,即以「廊道」串通室內各空間單元;前方以緣側連接玄關、茶間及右方服務性空間,後方則以廊下空間做為後方要活動動線。玄關位於建物中央偏左側,面寬190公分,採雙扇木門之作法,進入後可直接轉往左側的應接室,或脫鞋後直接進入前方的廣間再轉至右側的茶間。地坪方面,除應接室、浴室、廚房、內玄關為土間外,其餘空間皆為木地板,而玄關與廁所則為依據空間機能採土間與木地板混合鋪設。 應接室為郡守接待客人之場所,不設木地板,不脫鞋即可進入,擺設會客的桌椅,為洋式的客廳。應接室轉角牆身採用出挑的窗扇作法,可以遠眺外側的庭園及外側大門入口,視野極佳。座敷為日式住宅中最重要的場所,亦為生活起居的重心,仍保留「床間」及「違棚」等重要儀式性空間。茶間位於玄關右側,需由玄關進入廣間後方可進入,並緊臨廚房等服務性空間,可作為餐廳使用。茶間與庭園之間設有緣側空間,並可將拉門門扇統一收置於一旁的儲藏空間。居間原為家族聚會場所,晚上可轉為臥房,空間通常與座敷空間相鄰,可作為座敷備用空間。目前居間主要有與座敷相連的一間大居間,及與廊下以障子門分隔而成二間小居間(次間),可依使用需求彈性使用。 緣側及廊下為室內重要的活動空間,緣側位於室內茶間前方,可通往前方庭園,為串連橫向動線。廊下於座敷及居間動線。臺所(炊事場)、便所及洗面所等服務性空間多位於官舍右側;臺所即廚房,旁並設有單扇門通往外側。便所位於右後方,分為大便所及小便斗等二間。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彰化縣
    北斗鎮
    光復段
    682-1
  • 緯度
    23.8757792594002
  • 經度
    120.524807061392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徐裕健主持,《彰化縣歷史建築北斗郡守官舍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17,P.2~P.5。
  • 指定(登錄)理由
    北斗郡守官舍為日治時期典型之官舍建築,除建物以傳統木構造作法之外,並有作為接洽來賓之專用會客室,巧妙的與外部庭園融合。日治時期北斗郡管轄彰南各街,郡守為當地最高行政長官,其官邸深具重要歷史意義,值得登錄歷史建築以永久保存。
  • 網站名稱
    彰化縣文化局- 228暨人權紀念館
  • 開放時間
    週三至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週一、週二休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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