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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

澎湖島廳最初設置水上警察署,負責澎湖水上警務的取締;隨著明治29 年(1896)地方官制第26 條的規定及總督府的要求,於媽宮城南町改設澎湖水上警察分署。而明治30(1897)年的改制,澎湖的隘門、小池角、大赤崁及網垵皆由原先的警察分署升格為警察署,時廳長伊集院兼良行文總督府,提出將水上警察分署升格為警察署之議,但未被採行。明治31 年(1898)地方實施辨務署制度之後,澎湖廳以告示43 號重新制訂廳下各警察官吏派出所的位置、名稱及巡邏區域,此時已裁撤的澎湖水上警察分署改設為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隸屬媽宮出張所管轄。往後隨著地方行政組織的變遷,「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前後隸屬澎湖廳、澎湖郡或馬公支廳管轄,但基本上其制度未有太大的變動而延續至終戰為止。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澎湖縣
    馬公市
    復興里臨海路40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637001131號
    2007-11-21 09:15:43.0
  • 種類
    種類代碼
    A6


    種類名稱
    衙署


  • 現狀
    標的民國108(2019)年由玉騰建築事務所進行空間改善規劃修復後再利用為藝文展覽空間,保存狀況尚可,建物環境潮溼,牆面有壁癌產生。
  • 外觀特徵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的建築形式,接近簡化形的現代主義建築風格,可由基座、轉角立面、開窗、與入口裝飾等設計處理看出端倪。主體建築的平面形式屬轉角型平面配置型態。中央棟為二層樓高,兩翼則為一層高之磚造建築。中央主入口處採切角處理,於立面造型設置一入口意象,且利用洗石子的裝修線條,營造出石造立面的粗獷之感。並於入口正立面之上方,以近似西方古典語彙的泥塑裝飾(圖3-2.1)。二樓的立面則設置兩長方形開窗處理,與下方的主入口門扇,形成一協調的整體立面外觀。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請專業廠商評估現況進行修繕。
  • 使用情形
    現為黑水溝傳奇:澎湖水師的故事展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9261141#138
  • 主管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主體建築可分成:中央棟、北翼與西翼等三空間。由中央棟空間的六角型平面,其西、北側再各自連接一矩型平面,形成近似L 型的平面配置型態,總樓地板面積約154.6 ㎡(46.6 坪)。原主入口設置在中央棟東南向轉角處,目前已用磚砌成的壁體封堵,然可由內庭之後門出入。中央棟入口大廳(A101)內設置一木製樓梯,推測應為原貌,可通往二樓的辦公空間。進入二樓空間後可從開口處向外遠眺馬公港之美景。此空間除作為辦公功能外,因樓層之關係於日治時期的空間機能應包括觀望港口情況的觀測空間。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澎湖縣
    馬公市
    馬公段
    2517
    2
    澎湖縣
    馬公市
    馬公段
    2518
    3
    澎湖縣
    馬公市
    馬公段
    2517-1
  • 緯度
    23.563206
  • 經度
    119.563623
  • 法令依據
    <<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澎湖縣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調查研究計畫》
  • 指定(登錄)理由
    馬公水上警察官吏派出所為日治時期水上派出所,現存建築保存完整具歷史價值,見證了澎湖警政的發展。空間極具特色,雖已整修完成,但符合第三代水上派出所之外貌。
  • 開放時間
    9:00~17:00 每週二休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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