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地址1
雲林縣
北港鎮
北港溪,西至堤防,東至雲林縣境內,北緯2607500以北至2608500以南之水利地
公告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52401210號
2006-12-22 14:39:15.0
文化意義根據發掘的結果看來,崩溪缺地點遺物出現的地區,主要是在北港溪河床東岸,距離台糖鐵橋南、北各250m的範圍內。文化遺物主要包含在黑色粗砂夾雜小礫層中,屬於黏板岩質砂,高程大約在海拔3-4m之間,厚度一般為10-40cm。在遺物包含層以上,是厚達4-5m細砂,可能是近百年內堆積的風成砂丘;遺物包含層以下是灰色的細泥層。在遺物包含層內的古代遺物,似乎是曾被河水翻攪,全部混雜在一起,缺乏人類行為的脈落關係。內容主要包括大量的磚瓦、陶瓷碎片、家用器物如圍棋、小玻璃瓶、煙斗、柱礎、石磨等,但也包含大量銅錢、髮簪、首飾、指環等較珍貴的財物,這些遺物的年代屬於清代晚期,偶而出現少許日治時代的遺物。
評定基準遺址在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及意義性/遺址在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定著土地之範圍雲林縣北港鎮北港段1278-0135、1278-0265、1280-0010、1278-0133、1278-0134、1278-0137、1278-0203、1278-0266、1278-0267、1278-0270、1278-0273、1278-0287、1278-0288、1278-0310、1278-0311、1278-0312、1278-0313、1279-0032、1279-0033、1280-0001、1280-0002、1280-0003、1280-0004、1280-0006、1280-0007、1280-0008、1280-0009、1281-0000、1281-0004、1281-0005、1281-0005、1281-0006、1281-0007、1281-0008、1281-0009、1281-0010、1281-0011、1281-0012、1281-0013、1281-0014、1284-0563、1221-0003、1278-0009、1278-0048等43筆地號。北港溪,西至堤防,東至雲林縣境內,北緯2607500以北至2608500以南之水利地。
土地使用狀況現地保存,維持原有使用,避免過度開發、重機翻整,以及注意新建築申請。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0條及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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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笨港遺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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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笨港遺址(7)
指定(登錄)理由(一)符合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規定第3條第1、2款規定,文化發展脈絡中之定位意義性及學術研究史上意義性。
(二)早期聚落因土石流淹沒之個案,目前甚少。
(三)此案為重要的明清時代考古遺址,宜予以全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