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府文化二字第09530346100號
2006-12-20 00:00:00.0
登錄歷史建築
現狀藝文展演使用。
服務專線:(02)2311-0574轉110
詳見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
外觀特徵地上二層建築物,為RC柱樑構架配以周圍之磚牆建造而成,中央為六角形挑高之演藝廳,上方屋頂呈六角椎狀,為RC桁架組合結構。
室內特徵建築物內部包含前廳、表演廳、兩側藝廊、辦公室及研習教室等空間。
評定基準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法令依據符合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款評定基準
指定(登錄)理由1.曾是台灣表演藝術重要的發表場地。2.1950年代建築,為戰後中國古典樣式新建築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