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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

本文化資產所在地在昭和13年(1938)的時候還記載為旱地,後於同年轉賣給當時住在花蓮港郡花蓮港街花蓮港新城通十二之一番戶,任職東臺灣無盡會社的專務安武伊八後才改為建築敷地,又因昭和15年(1940)的時候,有安武秋郎將基地與建物抵押貸款的記錄,因此可以確定是在昭和13年(1938)至昭和15年(1940)間由日人興建及所有,本建物應為安武伊八的自宅。 戰後國民政府來台,日產被國有臺灣省公產管理處接收改為官方所有。早期菁華街33號及33-2號為木瓜林區管理處的王本部副處長住所,於昭和46年(1971)年配住給鄭家與陳家,當時建物西側為庭院,上面種滿果樹並設有鞦韆與車庫;鄭家曾將車庫改作大理石加工廠,之後因林務局有興建宿舍的需要,便在與鄭家及陳家協商下於空地上興建兩棟兩層樓共八戶的建築,並在與陳家之間砌築一道圍牆區隔,於昭和50年(1975)10月8日完成。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花蓮縣
    花蓮市
    花蓮市菁華街33號及33-2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505801400號
    2006-11-02 14:57:31.0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宿舍


  • 現狀
    位於菁華街轉角處,旁為停車場,現況前後院均以鐵皮加蓋包覆。
  • 外觀特徵
    菁華街33號及33-2號原為獨棟建築,總坪數約42.7坪,建築屋頂屬「仿背心式屋頂(切角頂)」設計,內仍保有木桁架結構,屋頂上的六邊形通風氣窗,其目的是防止木構造屋架受潮。 在前側空間的正立面區域是分成三段,中央下段「布基礎」是延續室內地坪鋪面以洗石子裝修,兩側則是有色水泥砂漿作粉刷。中段是鋪設日治時期就已經有在使用,但一般不會出現在官舍的「ドイツ下見板」(德式雨淋板),是本建築的立面特色。上段是調色的水泥砂漿粉刷。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門口部份以鐵皮遮蓋,宜以原貌修復.
  • 使用情形
    閒置。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8227121-316
  • 主管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花蓮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建築平面分成前後兩區,前側空間平面形似「ㄇ」字形,正中間內縮處以2坪大的「玄關」為主入口,後以水平向的「廊下」連接各室。室內共五室,包括一間六帖,三間八帖與一間十帖,每室皆設有「押入」,以面相西側庭院的右後方八帖空間最正式,設有「床之間」與「平書院」等裝飾空間,應為接待客人的空間,必要時還可以打開分隔的「襖」與前側十帖大的空間相通,形成空間較大的廣間。「緣側」配置在鄰背立面空間的外側,角隅處另附設「便所」,以便客人使用。後側空間位於前側空間的左後方,屬於較次要的空間,包括有一間六帖「女中室」、「炊事場」、「浴室」、「便所」、「洗面所」、「戶棚」,以及延續自前側空間的「緣側」。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花蓮縣
    花蓮市
    北濱段
    40
  • 緯度
    23.9803739813498
  • 經度
    121.615423327435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花蓮縣縣定古蹟花蓮港山林事業所及歷史建築菁華林苑、林務局宿舍菁華街33號及33-2號修復與再利用計畫(2018)
  • 指定(登錄)理由
    本案建築物屋頂德式兩淋板很有特色,整個建築形式屬台灣罕見,建築手法與藝術形式意義特殊,應予保存。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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