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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歷史沿革: 明治 41 年(1908 年)三菱製紙株式會社來台,並於明治 42年(1909 年 6 月)開工興建製紙工廠及辦公廳舍,明治 44 年(1911 年 6 月)完工,命名為「臺灣三菱製紙所」;後因屢遭風災、水患侵襲,加上製紙技術無法克服、營收狀況不如預期,工廠創設三年後,隨即因經營不善而於大正 3 年(1914 年1 月)宣布歇業關廠。大正 3 年(1914 年)11 月,三菱製紙株式會社為霸佔其所掌握竹林範圍土地,向台灣總督府申請 10 年期造林計畫,並以不正當掠奪方式從庄民手中取得土地,因此在大正元年(1912 年)3 月 23 日至 4 月 7 日爆發了林圮埔事件(或稱頂林事件)。三菱製紙株式會社後於昭和 12年(1937 年)將全部產權以台幣六十萬轉售三菱系東山農事株式會社,並改稱為圖南產業合資會社。 戰後,林內鄉公所借用原辦公廳舍辦公,直至民國44年(1955年)久大紙廠在此建廠,鄉公所始行搬遷;久大紙廠後於民國46年(1957年)正式開工生產,惟在民國50年(1961年)宣佈製紙廠倒閉關廠。久大製紙廠倒閉後,寶通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斗六紙廠(寶隆紙業公司前身)乃於民國54年(1965年)接手經營,公司即於民國63年(1974年)著手建廠,至65年(1976年)初正式開工。 原名為「林內舊庄役場」緣由: 根據曾任職林內鄉公所之蔡森村先生口述,日治時期日本三菱株式會社於此地創設台灣三菱製紙所,後因遭逢濁水溪大水為患,廠房幾被流失,僅遺留辦公廳舍,其後該廳舍產權歸屬圖南產業合資會社所有,但並未妥善加使用,直至二戰後初期,因林內在民國 35 年(1946 年)創鄉後鄉公所辦公廳舍尚無著落,乃借用此一廳舍辦公,直至民國 44 年(1955 年)久太紙廠(主要股東與成員皆來自中國上海)看上台灣三菱製紙所原有相關廠房與設備,因此乃以九大紙廠在林內既有辦公廳舍與林內鄉公所進行交換,而鄉公所始行搬遷3-4。另由《影像台灣》網站數位典藏景觀篇收錄陳雅芬提供之雲林縣林內鄉首任正副鄉長在原製紙廠會社辦公室前合影(照片 3-3),註記其年代為 1946 年、背景為原三菱會社製紙廠,則更足以證明林內鄉創設時間,及鄉公所設置地點。 據此,可以證知,所謂林內舊庄役場應屬於林內鄉公所之訛傳,而該辦公廳舍最早應為日治時期台灣三菱製紙所之辦公廳舍。 因此,雲林縣於民國98年3月13日參考〈雲林縣歷史建築林內舊庄役場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更其名為「原台灣三菱製紙所辦公廳舍」。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雲林縣
    林內鄉
    林中村新興路9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52400510號
    2006-06-20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文資字第0982400454號
    2009-03-13 00:00:0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20


    種類名稱
    辦公廳舍


  • 現狀
    日式造型建築、外觀典雅、內裝細緻。
  • 外觀特徵
    原台灣三菱製紙所(林內舊庄役場)立面可分成三段,包括台基、牆身、屋頂,屋頂為四坡水之水泥瓦屋頂,牆身則包括外側磚拱及內側承重磚牆,都是日治時期磚造建築相當典型之作法與式樣。以建築工藝、建築歷史、建築技術史而言,具有相當高之價值。
  • 使用情形
    原台灣三菱製紙所(林內舊庄役場)長期都作為寶隆紙廠之辦公廳舍使用,因此建築物經常都有進行維護,故相較於其他歷史建築而言,其保存狀態相對良好,對於未來之修復將不至於產生太大之負擔,而由助於保存、再利用工作之進行。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國有財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觀光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5)5523218
  • 主管機關名稱
    雲林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雲林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原台灣三菱製紙所(林內舊庄役場)現況涵蓋有二個不同時期興建之建築物,其中原有建築之空間內容為一間廠長室、一間會客室、一間辦公室、室內廊道、周圍迴廊等,而建築物東北側增建餐廳空間原為竹子搭建之建築,寶隆紙廠使用後才改為磚造,東北側迴廊部份空間則改為廁所及中介空間。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雲林縣
    林內鄉
    新興段
    497
  • 緯度
    23.763592
  • 經度
    120.614053
  • 法令依據
    原公告: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及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 變更後: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規定之標準。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王貞富,雲林縣歷史建築林內舊庄役場調查研究修復與再利用計畫,97年07月,頁3-7。/三菱製紙株式會社社史委員會,《三菱製紙六十年史》,頁 149-151。
  • 指定(登錄)理由
    1.見證台灣造紙業發展歷史。 2.高度工藝價值:建築物構件作法有相當高工藝技術,包括:窗台下方嵌入式抽屜、天花板。 3.反應台灣濕熱環境氣候:建築物許多構材構造方式與材料選用,都充分強調適應地方特殊環境,包括:通氣孔、迴廊、木骨牆及木摺天花板、基座抬高。 4.見證林內鄉發展歷史:曾短暫作為林內鄉公所使用,隨即又作為九太紙廠、寶隆紙廠之辦公廳舍,附近居民從日治初期至民國七十幾年間有相當比例都在紙廠內上班與工作,故廠區與林內主要行政區域之發展有相當密切之關連。
  • 網站名稱
    老田庄-林內驛站
  • 開放時間
    林內驛站 周一~周日9:00-17:00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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