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煤礦業在民國73年發生海山一坑、海山煤礦、煤山煤礦等三大災變,使得各處公司、礦坑之職員與礦工皆士氣低落,且較無新人有意願入行,再加上政府又推行臺灣煤業政策,推行引進廉價進口煤礦、礦工輔導轉行、礦坑封坑…等等政策,導致煤礦產量節節降低,影響臺灣煤礦市場,不僅使礦工失去工作,臺煤事業在種種困境下也逐漸步入尾聲。
民國77年3月11日,臺灣區煤礦同業公會理事長李儒林發函瑞三鑛業公司、臺灣省礦務局與東南碱業公司,說明一礦務局之五五三七號函辦理,於民國77年3月份,瑞三煤礦需要足一、二月份之欠交量,共計一百一十五公噸,以及需要依約三月份之應繳交東南碱業公司燃煤,共計兩百五十公噸,並請儘速如數依照規定交足,以維持公司商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