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山煤礦、煤山煤礦、海山一坑接連發生嚴重災變,其後訂定許多煤礦業政策與相關法令實施,並有「煤礦場作業人員自動安全訓練課程標準」之訓練計畫,以確保礦場職員與礦工能夠有足夠專業知識、職業倫理、遵守礦場安全守則。
民國76年1月13日,財團法人臺灣區煤礦業職業訓練委員會主任委員李儒林發函臺灣省礦務局,後者轉知文山煤礦公司、石底煤礦公司,說明民國76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別於文山、石底煤礦公司舉行的安全訓練及測驗結果,礦場作業人員陳平利62分、蕭水勝70.5分、周兩傳65分、陳天賜72分、陳德旺73.5分、鄭木林82分、戴金樹69分…等,共計二十三人參加的第五期煤礦場「電機設備裝設保養及維護」人員安全訓練合格,同時附上結業證書共二十三枚,並檢附「第五期煤礦場電機設備之裝設保養及修護人員安全訓練」之學員名冊與相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