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4年2月11日,「煤礦場作業人員自動安全訓練課程標準」之公告規定課程標準內容:其中課程可分為三類班別,分別為:一、無經驗之新進人員職前安全訓練班;二、有經驗之新進人員職前安全訓練班;三、在職人員安全訓練班。
無經驗之新進人員職前安全訓練班有電機設備裝設、保養及修理;捲揚機操作組;壓風機操作組;搬運機車駕駛組;搬運機車保養組;爆破作業組;氧氣呼吸維護組等課程,著重於職前分組與見習、實作部分;而有經驗之新進人員職前安全訓練班,主要實施於離開原礦場達六個月以上者、移動服務礦場者、與操作之專業設備類型變化有特別差異者;在職人員安全訓練班,則以已接受職前安全訓練者、接受過與此課程相同之專業職前訓練人員、亦或是持有礦務局核發之專業人員安全訓練結業證明者。
除以上三類型之訓練課程,另有救護隊訓練班,實施對象為受過職前安全訓練,且在坑內工作經驗達一個月之體力強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