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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礦務局-煤礦場作業人員自動安全訓練課程標準(上)

民國74年2月11日,臺灣省礦務局發函礦業司、建設廳、臺灣區煤礦同業公會、臺灣區煤礦業職業訓練委員會…等相關單位,說明必須依照「煤礦場作業人員自動安全訓練課程標準」之公告規定進行辦理作業,且若屬於礦場安全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三、四款者,需限定於民國74年3月前辦理完畢,而同第一款之專業人員,則須於民國74年4月底前自辦完畢。尚未購置氧氣呼吸器具者,自辦前須向臺灣省礦業同業工會借用設備。關於爆破專業人員之普訓工作於民國71年實施,若尚未普訓請向臺灣省煤礦業職業訓練委員會申請。而礦物局自即日起也將進行追蹤各煤礦礦場之實施成效。

對於具危險性之職種專業人員,將於普訓與結訓時給予考核或測驗,

合格者發給證明,並將在適當時期開始對不合格者限制其工作。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別名
    煤礦場作業人員自動安全訓練課程標準
  • 撰寫者
    黃昱儒
  • 創作者
    台灣省礦務局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85/02/11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26cm*18.5cm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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