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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叭哩沙支廳廳舍

1.大正9年(1920)宜蘭縣隸屬台北州,並分設宜蘭、羅東、蘇澳等三郡。郡下設庶務及警察兩課,分掌郡內各項行政事務。大正10年—昭和16年(1921-1941)羅東郡警察課設有羅東及三星兩個分室,負責警務、保安、司法以及衛生、理蕃等業務,分室之下為警察官吏派出所,民國34年羅東警察課改屬台北縣台北縣警察局羅東警察所,民國39年9月警察所改為分局,10月新設縣治,宜蘭縣成立,下設有城區、礁溪、羅東、蘇澳、北峰等5個分局,民國40年裁撤北峰分局,設山地警務課。民國47年增設三星分局。 2.本建築完成於大正2年(1913)。日治時期(1921-1941年)為台北州羅東郡三星警察分室;戰後,民國39年9月為台北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三星分駐所,10月新設縣治,改隸屬宜蘭縣警察局羅東分局三星分駐所;1958年7月1日成立三星分局。由於分局因編制員額逐漸增加,木造廳舍老舊不敷使用,故於1976年拆除部分舊有辦公廳舍,重建現存新辦公廳舍。惟僅留下昔日油印室(刻鋼版後油印)及總機室(轉接警用電話用)。 3.本建築為1976年辦公廳舍改建留下之油印室及總機室。同年成立檔案室,因而改設為檔案室。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宜蘭縣
    三星鄉
    三星路五段六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文資字第0930005150號
    2004-10-07 13:28:05.0
    變更/修正
    府文資字第1110010856C號
    2022-11-24 00:00:00.0
    修正名稱及登錄理由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建築物類


  • 現狀
    1.本建築為地上一樓之和洋式建築,整體建築並未完整保留,原建築本體疑為凹形,現存右側部分已拆除,並緊貼新建建築,顯現得不協調,僅留下正面以及左側。 2.本建築現做為檔案室,內有辦公空間、檔案存放空間以及廁所設備,現仍使用中。木作部分有些柱蝕,但整體狀況保存尚佳。 3.修復完成後,將作為警察文物展示空間。
  • 外觀特徵
    本建築為四坡切妻式瓦頂、土台為磚造洗石子,左側及背後牆身為外敷英式雨淋板,內為編竹夾泥牆;正面牆身亦為編竹夾泥牆,其腰身外敷木板,應為防潮散熱之作用。正面另有一簷廊,西洋式木構架,反應宜蘭地區多雨的氣候。正面窗戶為日式木作上下推拉窗,背面窗戶仿石材之裝飾,造型樸實。屋簷下方及台基均設有通氣孔。整體建築為日治時代大正時期仿西化之特色。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保持建物原貌,並進行局部修復(木作部分)。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建築所有人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宜蘭縣五結鄉中正路二段6之8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3-9322440*652
  • 主管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宜蘭縣政府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宜蘭縣
    三星鄉
    義德段
    662
  • 緯度
    24.6664490522785
  • 經度
    121.651977842467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廿七條之一暨歷史建築登錄及補助辦法第七條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宜蘭縣歷史建築登錄舊三星警察分室總機及油印間表
  • 指定(登錄)理由
    本建築完成於大正2年(1913),原為宜蘭叭哩沙支廳廳舍。整體建築為大正時期仿西化之特色,其簷廊空間、仿石材之裝飾樣式為縣內少有,本建築物亦是見証警察行政發展之重要証物,為宜蘭縣內現存保有日治時期警察機關辦公空間之遺留,就其歷史意義、具稀少性、建築特色,實有保存價值。
  • 開放時間
    部分開放參觀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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