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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開和洋樓

李開和(1892-1943),字巨川,金門古寧頭南山人。(《南洋名人集傳》中記名為「開河」)其父親於家鄉從事農耕,李開和21歲時,出洋至馬來西亞彭亨(Pahang)工作兩年,因發展有限,後移居新加坡。起初從事水客數年,之後成為船主。稍加累積資本後,包租輪船往來新加坡與印尼峇眼亞比(Bagansiapiapi)間經商約十年,期間曾擔任和豐號船主六年。然而,海上貿易生活對李開和而言,終究「浮家泛宅為非終身福」,因此放棄船業,改定居於新加坡開設「和源號」,從事橡膠貿易,及九八行貨運配寄交易等商業活動,事業經營十分發達。此外,李開和於公益慈善貢獻上多有貢獻,亦曾於中日戰爭期間,捐資予抗戰籌賑會。 民國20年(1931),李開和自新加坡僑匯返鄉興建洋樓,於新加坡設計後,將設計圖寄回家鄉,委由親友至廈門購置建材,花費3000銀元,由金門陳坑大木匠師陳江主持,與聘自廈門土水師、石匠共同建造。 民國38年(1949)古寧頭戰役時,洋樓作為南山聚落制高點,曾由國軍進駐使用,戰爭期間屋主一家暫至他處躲避。民國47年(1958)八二三砲戰對南山聚落的影響甚鉅,洋樓屋頂、牆面多受毀損與砲孔痕跡。民國80年(1991)曾修繕屋頂。建築持續由李氏家族後代及親族居住使用至今。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金門縣
    金寧鄉
    古寧村南山36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教社字第0920061625號
    2003-12-22 10:39:30.0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1.洋樓外牆、柱體有多處彈孔及修補痕跡,亦有局部灰壁風化剝落、紅磚外露問題。內部木構造則有局部白蟻蛀蝕損壞情形。 2.前迴向嚴重毀損,有鋼筋外露、屋頂崩塌、白蟻蛀蝕等問題,已搭設鋼棚架暫時保護。 3.外圍牆風化、破損嚴重之處,因早期材料取得不易,多由水泥砂漿簡易塗補。
  • 外觀特徵
    李開和洋樓以出龜洋樓為主體,與深井連接後裙房,前方有庭院、迴向及圍牆。 建築正立面一樓為出龜前廊,前方為花崗岩六角柱,轉角則為磚柱外飾蠣殼洗石子,以水泥預鑄花瓶欄杆為連接,二樓出龜處則以牆體封為室內空間,於三面開窗,窗框以泥塑線腳為特色,並採用具有防盜功能的鑄鐵欄杆。 外觀由西式線腳、檐板飾帶於樓層接連處圍繞建築一圈。檐板富有水泥預鑄裝飾,如水果、花卉、捲草、獅頭等各式造型。兩側立面窗楣具有火焰型、圓弧形線腳裝飾。屋頂因曾受砲擊嚴重毀損,民國80年(1991)修繕後改為水泥製女兒牆。 圍牆上端為水泥花瓶欄杆,頂部有玻璃刀山,為防盜功能之設計,入口兩側為紅磚柱,原設有鑄鐵花門。 一樓正立面入口處裝飾較為豐富,採用花崗石門框,具有雕刻青斗石門印,兩側以馬約利卡花磚裝飾,並有鑄鐵花窗。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1.建議進行蟲蟻防治,以免建築持續遭白蟻蛀蝕。 2.未來破損處修補時,應由傳統灰泥填補,避免以不可逆材料修繕。
  • 使用情形
    洋樓及後裙房為居住使用,整體管理維護情形尚佳,右側入口外部搭設簡易鐵棚。前迴向建築因屋頂破損且年久失修,廳與左房屋頂搭設鋼棚架,為儲物與廚房使用。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李OO
    土地所有人
    李OO
    土地所有人
    李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一段66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2-325643#812
  • 主管機關名稱
    金門縣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金門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室內屬一廳合四房格局,廳分前後,一樓廳地坪為六角磚,壽屏為磚牆,兩側紅磚拱門,樓板採用方形木樑,為特殊之處。 洋樓與後裙房間相隔一深井,深井地坪為水泥押花,四周各有一紅磚柱。二樓外廊可與後裙房屋頂相通,形成一「回」字形露臺。
  • 是否收費
  • 是否開放
  • 評定基準
    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金門縣
    金寧鄉
    古寧頭段
    1060
  • 緯度
    24.47825
  • 經度
    118.30734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
    1.歷史建築清冊。 2. 南洋民史纂修館編輯部編,1941,《南洋名人集傳 第五集》,檳城:南洋民史纂修館,頁287。
  • 指定(登錄)理由
    1.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 2.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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