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王姓大宗祠

王姓大宗祠源起於1923年(大正十二年)由王汝禎、王錦堂、王汝若、王德裕等王姓宗親籌劃。因故延擱至1928年(昭和三年)王汝禎再度積極謀籌,王開運、王銘新、王年以等同為發起人,同年8月於臺南公會堂正式創立「王姓宗親會」,王汝禎擔任理事長,宗親會事務所則設於王汝禎經營之金義興商行內。 1934年(昭和九年)6月20日,購買由「大東信託株式會社」競標得之1929年(昭和四年)4月17日於華南銀行拍賣所得,其臺南市老松町一丁目九三等番地共7筆土地後,由臺南市王汝禎、太保庄王國材兩人各持分二分之一,即為王姓大宗祠現址。 1934年(昭和九年)將原有地上建物拆除,同年12月6日王汝禎曾以宗祠土地向「株式會社臺灣商工銀行」抵當,於1935年(昭和十年)11月宗祠落成。建成後左右廂房及後院建築即做出租使用,租金充作香油祭費。1937年至1952年(昭和十二年至民國四十一年)間經三次土地移轉,到1952年(民國四十一年)4月30日移轉為「王姓大宗祠」,王汝禎、王開運兩人登記為管理人。 王姓宗親會屬於「唐山祖型宗族組織」,由一地方同姓移民,以入股方式組成,不論血緣,並以在唐山顯赫的同姓祖先為祭祀對象。正堂供奉「三聖尊王」為瑯琊王氏末裔,司空王王潮、武肅王王審邽、忠懿王王審知三兄弟神像,為建祠大力參與者臺南王汝禎、王吟子、高雄王沃、斗南王子典供奉長生祿位。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北區
    佑民街41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南市文維第09218505410號
    2003-05-13 00:00:00.0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祠廟


  • 外觀特徵
    「王姓大宗祠」建築以閩南合院為主體,揉合近代建築特徵。格局為三開間兩進之建築及後院附屬建物。 古蹟本體屬磚木混構,整體屋身為磚造承重牆,局部有R.C加強如門廳後坡墀頭底部,其設有埋於磚牆中之R.C短樑支撐出挑墀頭,附屬建物陽臺及左右廂正面立柱為R.C造。 正堂為硬山式屋頂,前坡中央為鋪設仰合瓦,兩側各有三道的筒板瓦;後坡則均為仰合瓦。門廳屋瓦為釉燒筒瓦與素燒板瓦,與左右廂房皆出簷配置有「王」字紋樣的勾頭,左右房及廂房則鋪設閩式仰合瓦。 前埕與中埕則以花崗石板為主體,輔以磚、水泥砂漿,後埕則以大塊紅磚為主,其中央花臺為磚砌外飾水泥砂漿粉刷、隔戶牆為斗子砌磚構造。 門廳前有二架宗祠牌匾、四架垂花,後有四架橫披窗、几腿罩;中門入口門楣上方的牌樓雕刻有細緻花卉(鳥)等圖樣。而古蹟本體裝飾方面極為簡約,如屋脊的剪黏泥塑、山牆及水車堵的彩繪手法。 資料來源:直轄市定古蹟王姓大宗祠門廳暨左右廂房修復工程(2016~2022)、臺南市定古蹟『王姓大宗祠正堂』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2013~2014)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屋架木構件鬆脫、變形、變位、木構件白蟻腐蝕、屋頂防水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王OOOO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 中正路5巷1號3樓
  • 主管機關單位
    有形文化資產組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2213597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
  • 室內特徵
    宗祠格局為兩進三開間及後院既有建築,第一進為門廳及左右房,門廳為凹壽空間;左右房、中埕左右廂房原為居住使用,後者分成三個獨立空間。 正堂及門廳屋架皆為木造,門廳棟架之凹壽分為前半穿斗式,後半擱檁式;出簷斗栱有花籃造型吊筒、螭虎形栱等。受日治時期影響,後院附屬建物使用洋式屋架。 室內鋪有磨石子地磚、PC地坪、馬賽克地磚等,而左右廂房前兩間各為馬賽克磚、水泥砂漿粉光,並二者第三間地坪與正堂皆鋪設六角磨石子地磚。 門廳有右側牆面溼壁畫、左側牆面書法。門廳、正堂門牆上及主要大木構件,有如門扇侍女及宦官之彩繪由潘春源、蔡福松二位當時府城名畫師繪製。 正堂壁上有名家臺南才子林茂生所提之落成題詩、落成事記,且林茂生之妻王采蘩為太保庄清末名將王得祿之後,林與王氏之間頗有淵源;既有裝修部分揉合近代建築材料之洗石子、磁磚,以正堂左右牆共四幅墨色人物彩磁,仿紙本祖先畫像手法,表彰創建宗祠功勞者王沃、王汝禎、王順記、王吟子四人。 資料來源:直轄市定古蹟王姓大宗祠門廳暨左右廂房修復工程(2016~2022)、臺南市定古蹟『王姓大宗祠正堂』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2013~2014)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南市
    北區
    自強段
    507地號
    2
    臺南市
    北區
    自強段
    508地號
    3
    臺南市
    北區
    自強段
    548地號
  • 緯度
    22.999096
  • 經度
    120.205919
  •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71年5月26日總統令公布)第27條暨本府91年度第4次「臺南市古蹟暨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審查會議決議。
  • 指定(登錄)理由
    1.歷史意義:保有臺南才子林茂生及傳統彩繪大師潘春源的作品。 2.保存良好:雖稍有破損但原貌全存。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