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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7年業主振文社給執照

本文件為明治30年(1897)1月業主振文社發給西螺成美街(今西螺鎮福興路)西側店家信成號光緒18年(1892)至明治29年(1896)這四年地基租的執照。執照即清代至日治初期的收據。當時墾戶業主發給佃戶的繳租證明或商人買賣銀貨兩訖的收據,稱為執照或稱完單。執照多以版印印刷基本格式,一張執照左右兩邊同樣印製交易或往來事項、日期,上端一邊印「存根」,即業主收存用;另一邊印「執照」交付佃戶或供貨人做為收據,但必需加蓋業主印章或花押。中間寫上字號,再從字號中間摺半撕開,事後如有疑問,只要左右兩半取來相合,即能辨真偽。該執照所記載的「地基租」即土地稅金。此處可知振文社掌有成美街的土地,信成號則類似佃農的角色,是承租該社土地者,換言之,振文社為土地的名義擁有者可從該土地上獲取收益。該執照所記載的「地基租」即接受地基出借,爾後每年向地主繳交一定的借地金,其他如「地基銀」、「地基租銀」、「地基銀」等均相同。此處可知振文社掌有成美街的土地,信成號則類似佃農的角色,是承租該社土地者,換言之,振文社為土地的名義擁有者可從該土地上獲取收益。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朝傑
  • 創作者
    楊朝傑收藏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97/09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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