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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業主廖給執照

本文件為光緒17年(1891)10月業主廖乾成堂發給下埤頭庒(今雲林縣西螺鎮東興里)的佃戶江開漢代林國榮繳納該年大租的執照。執照即清代的收據。清代墾戶業主發給佃戶的繳租證明或商人買賣銀貨兩訖的收據,稱為執照或稱完單。執照多以版印印刷基本格式,一張執照左右兩邊同樣印製交易或往來事項、日期,上端一邊印「存根」,即業主收存用;另一邊印「執照」交付佃戶或供貨人做為收據,但必需加蓋業主印章或花押。中間寫上字號,再從字號中間摺半撕開,事後如有疑問,只要左右兩半取來相合,即能辨真偽。該執照所記載的「大租粟」說明清代臺灣「一田二主」的現象。,所謂「一田二主」,意味著一塊土地有兩重的地主,一者為與佃農有直接租約關係的小地主,另一者則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將土地承租給這些小地主的大地主。此兩者皆有從土地和農民獲取地租的權力,一般我們稱前者為「小租戶」,後者為「大租戶」,兩者所收取的地租則分別稱為「小租」與「大租」;因此,所謂「大租」,即指土地的名義擁有者從該土地上所能獲取的收益。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朝傑
  • 創作者
    楊朝傑收藏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91/10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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