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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年武西堡三角仔庄施應文等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本文書為咸豐7年(1857)11月武西保三角仔庄施應文的嗣男施河所立的賣田契約。由於施河因籌資修理墳墓,遂將原本典借給東螺東保突后庄劉神佑的土地出賣給劉,價銀為54大員。由契文可知典借的情形,亦反映出典主無力贖回田產只好變賣。本契為杜賣盡根田契字,即杜賣契,為一種賣斷的契約關係,通常因土地所有人「乏銀費用」而賣出,也有因債務人典借之後,以土地賣斷償還債權人的契字。杜賣契是早期人民之間互相約定各種買賣權益關係的契字,簡稱賣契。常見的有賣埔園字、杜賣契、杜絕業賣契、杜找絕根契、歸還永遠杜根契、賣田禁根斷契等。買賣田園租業的契約如果是親族之間的買賣,有時亦稱「歸就杜賣契」或「歸就字」。賣契有保留贖回或索增、找洗的活賣契,以及銀業兩訖的絕賣契兩類,是早期民間的特殊買賣現象。土地杜賣契的內容大約包括契字主旨、目的物坐落位置與四至界址、權利轉移代價,以及立契原因、買賣雙方的中間人、在場見證人、代筆人、簽名或花押,以及加註的文字等。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朝傑
  • 創作者
    楊朝傑收藏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57/11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清朝咸豐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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