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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胡振安、劉安心二人等立仝立鬮書字

本文書為咸豐4年(1854)正月胡振金、劉安心二人因為要各自經營田業,於是將兩人位在東螺東堡田尾仔庒(今彰化縣田尾鄉)、承典自施應文的水田分產,並找來劉玉書為代書,林阿鄰為公正人主持分產,同時契文也登錄詳細分產內容。鬮書是分家分產契約文書中最通用的名稱。鬮書分產重在「拈鬮」以示公平,就是抽籤決定鬮份的意思。因此家族中叔姪兄弟或異姓合股經營者之財產分割文書,只要經由拈鬮形式的契約書,都稱鬮書。 家族的鬮分田產最大因素,一是叔姪兄弟「難以合共」和「樹大分枝」,第二則是家長在年老或過世前後的繼承分配。其形式是把各種田園租業、厝宇、現銀以及欠債款項,平攤分成鬮份,在族長、公親和相關人士的見證下於大廳神案前「告祖拈鬮」、「當神拈鬮」,不再有意見。合股經營者須分田業以集資的墾戶搬遷還鄉等理由而決定分產的最普遍。 鬮書的內容主要分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立鬮書人,立鬮書的原因,分割家業的原則、宗教儀式,以及對分家後的祝福。第二部分是分割家業的具體內容,第三部分是相關人及立書人及年月日,以及代書人和各當事人、見證人的花押。第四部分是批照,相當於今日之附註、補註或契約文中錯字、漏字的改正等。從鬮書可以分析當時社會與經濟結構、家族倫理和地方發展等議題。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朝傑
  • 創作者
    楊朝傑收藏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854/01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清朝咸豐年間/臺灣的清領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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