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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河川地讓渡證(陳金興、葉百亮、陳溪三、楊金謀)

本文書為彰化縣二水鄉濁水溪河川地的讓渡證。該土地的買主為二水鄉文化村陳金興,賣主為同村的葉百亮,係由二水鄉文化村陳溪三讓渡給裕民村楊金謀,雙方以補償開耕工資新臺幣壹拾參萬肆仟捌佰肆拾零元正,作為讓渡代價。二水鄉是彰化縣轄區內面積最小的鄉鎮,可耕地不足始終是生計發展上的最大桎梏。因此,居民與濁水溪爭地,開闢溪埔地,藉以擴大有限的生存空間。1920年代後半期,二水境內已有居民前往濁水溪畔開闢「浮覆地」,而至1930年在河岸距離堤防二、三百公尺以內的溪埔地,開墾後種植蔬菜、雜糧等作物,以養家活口或貼補家用。同時約在1928年左右,開始有居民拓墾河川地種植番薯,嗣經改良土壤之後,變成可栽種水稻的良田。不過,此時河川浮覆地的拓墾並不合法。直至1937年8月10日,台中州通過二水庄河川敷地申請許可。翌年3月31日,台中州知事的命令中指出:員林郡二水庄二水、過圳、大丘園、鼻子頭等村落許可租借的河川敷地共158.96甲,租借期限自1938年3月31日起至1940年3月30日止,租借使用費每年計635.84圓(即每甲每年使用費為4圓)。戰後,二水鄉民仍然以濁水溪浮覆地的農業經營為主。目前二水鄉登記為「業主地」的農耕面積約保持在350-370公頃之間,而申請核准承租「河川公地」的農民,超過2,000人次,總面積超過600公頃以上,是二水鄉境內一般「業主地」的1.67倍,其上所收穫的農作產量與產值,也約略是業主地所產的二倍半以上。此係何以該文書會以河川地的權利讓渡,作為一種交易標的之原因。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楊朝傑
  • 創作者
    楊朝傑收藏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1975/07/03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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