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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安坡黃宅濂讓居

市定古蹟「龍安坡黃宅濂讓居」位於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七十六巷四號,龍安坡為清代台北盆地東邊近山地區由福建泉州府安溪移民所開墾之地,黃氏先人於清乾隆年間來台(西元一七四0年),初先墾居淡水蕃薯寮,後再遷居台北盆地,至第四代由數位兄弟合力建造大宅,即濂讓居。 濂讓居建於西元一八九七年,當時所用材料頗為講究。宅大體上坐北朝南,四周皆為稻田,阡陌之間一座紅磚三合院,很典型的台灣傳統農宅。其格局又稱為正身帶護龍,初建時只有左右護龍,後來略有擴建,又增加外護龍。所用紅磚可能為台灣本地所燒製,質地極優,色澤紅潤,作工甚精。 屋頂為雙導水,屋脊曲線和緩,反映出平實之感。正堂內木雕仍為初建時原物,雕刻精美,在台北市所保存的百年古農宅中,具有清末到日據初期之過渡性格,從材料與裝飾特色皆可見之。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二段76巷4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民三字第8801816501號
    1999-06-29 00:00:00.0
    指定
  •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 現狀
    保存良好,現坐落於臺北市立龍門國民中學校區內,為社會領域課程的教學空間,創造具鄉土特色的校園環境與教學內容。
  • 外觀特徵
    屋頂為雙導水,屋脊曲線和緩,反映出平實之感。正堂內木雕仍為初建時原物,雕刻精美,在台北市所保存的百年古農宅中,具有清末到日據初期之過渡性格,從材料與裝飾特色皆可見之。
  • 公告建號
    項次
    1


    縣市
    臺北市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臺北市政府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720-8889
  • 主管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臺北市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臺北市
    大安區
    學府段三小段
    469
  • 緯度
    25.0238754
  • 經度
    121.5391574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 指定(登錄)理由
    1.龍安坡黃宅濂讓居起建於西元1897年,距今102年,建築物為三合院落型制,反映台灣先民在清朝墾殖台北盆地之風情。 2.該建物基礎做工確實,結構嚴謹而不華,重點之處施以適當份量的木雕磚雕,剪黏弄瓦統傳裝飾,尤以神龕與懸樑托架為室內大廳之本體,做工細緻,保存良好是其特色,基地內並有古井、室內有天公爐等器物,均為其特徵,值得保存,實有保存以見證時代變遷的必要。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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