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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礦業自強活動之規定

自強活動一詞的由來有兩種說法:第一種為民國68年中美斷交時,為了安定民心和增加國民愛國精神,於民國69年11月11日成立的自強年,委員所舉辦的自強愛國活動;第二種則是指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在民國60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時,為響應前總統蔣中正的「莊敬自強,處變不驚」的言論,計畫在週末和假期所舉辦的活動,命名為青年自強活動。同時因為戒嚴時期對於人民集會活動有嚴格的法規規定,若以自強活動稱之,能夠加快通過審核,故許多公司所舉辦的活動,也會以自強活動來稱呼。台灣區煤礦礦工福利委員會,對於礦業相關組織所舉辦的自強活動,皆有補助車資,例如:民國76年1月20日發函通知為因應物價漲幅,原定八仟三佰元的補助車資,將提高為一萬一仟元整,協助礦工發展正當娛樂需求,促進身心健康,讓礦工們都能享有福利補助和權益。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別名
    礦業舉辦自強活動補助事項
  • 撰寫者
    鄭宜佩
  • 創作者
    李儒林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民國/戰後時期

    創作時間
    1987/01/20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26.8cm*20cm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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