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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三產業工會於臺北縣總工會會員代表相關事項

民國74年6月25日,現更名為新北市總工會的臺北縣總工會發函各會員工會,要求於同年9月15日前繳交第十九屆會員大會代表名單,以維護參與總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權利和出席資格,並附上內政部的《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供尚未選拔會員代表的工會參考。民國 33 年 04 月 28 日,行政院訂定發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條文主要規定基層會員人數三百人的工會,依照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參與總工會會員大會,並由主管機關或是上級機關監督選舉情形。會員代表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而在選舉完十日內,將代表證明書函送至主管機關臺北縣總工會;工會會員大會為每三個月固定開會一次的定期會議,旨在了解各工會各項事業狀況、爭取並維持集體會員應有的權利,同時提供工會訴求管道。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瑞三鑛業公司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別名
    第十九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
  • 撰寫者
    鄭宜佩
  • 創作者
    陳成文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85/06/25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27.9cm*19.6cm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點
    拍攝地點
    新北市瑞芳區柴寮路42號 (121.8275929, 25.086876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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