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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總工會-台灣省74年度勞保業務總研討會所提修正勞保條例意見

民國74年8月8日台北縣總工會,也就是目前的新北市總工會,轉知各會員工會,民國74年6月13日,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針對台灣省工會74年度的改善勞保建議事項之回覆公文內容中提到,勞工保險係由各投保單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為了避免申報不實,或投保資料不全,將依照內政部民國72年《勞工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不符合保險給付或虛偽不實非投保人,其費用皆由投保單位負責償付,投保單位應審查被保險者職業,確認其身分,並留存影本以利後續查詢作業進行。

民國74年6月26日,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針對被保險人在醫療上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將從事鉛作業、特化作業和有機溶劑作業等導致職業病,例如:鉛中毒引發的貧血、腎功能衰竭、採礦業的塵肺症,或是著名的RCA污染事件造成的職業病,皆開放申請職業病給付。







基本資訊

  • 取得對象
    周朝南
  • 取得方式
    撿拾
  • 管理者
    周朝南
  • 別名
    勞保局勞保範圍相關規範
  • 撰寫者
    鄭宜佩
  • 創作者
    陳成文、王家銓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1985/08/08

    發表日期
    民國/戰後時期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尺寸
    26.8cm*19.5cm
  • 存放位置
    新北市瑞芳區光復里柴寮路95號
  • 材質
    紙張
  •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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