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9年1月20日,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防衛捐征收辦法」,當時正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遷移至台灣,為了解決在軍事設備上的大量需求,以及財政入不敷出的狀況,開始徵收防衛捐的稅收,主要為營業稅30%、娛樂稅200%、房稅30%等,另外像是香菸、電燈、汽油等,也納入加徵防衛捐,以解決國民政府初期的財政缺損。但這樣的方式卻也產生當時的工商相關產業無法負荷稅捐過重的情況,瑞三鑛業的李建興便向政府建議,降低工商業相關稅捐利率,讓工商業團體能合理負擔稅收;加上政府旗下銀行的貸款利息過高,導致工商業發展受到限制,若能以合理稅收制度,同時減輕銀行貸款利息匯率,讓工商業可以減低成本,不被束縛的發展,對於社會上波動起伏的物價和臺灣的經濟,預計產生相當大的助力,藉此改善和穩定現有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