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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網溪別墅

永和網溪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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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網溪別墅始建於大正八年(1919年)左右,當時的主人為曾任永和鎮首任鎮長的楊仲佐,因別墅位於網溪畔(今新店溪),故名為網溪別墅,後居住者為其子楊三郎及其夫人許玉燕,兩人皆為台灣美術運動史重要推動之畫家,於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搬回網溪別墅居住,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別墅指定為市定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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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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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永和區
博愛街7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八七北府民二字第271355號
1998-08-29 14:49:11.0
變更/修正
八九北府民禮字第7044號
2000-01-06 00:00:00.0
級別名稱
直轄市定古蹟
種類
種類代碼
A3


種類名稱
宅第


現狀
修復前二樓地坪木地板下陷,內部牆面有油漆剝落,磚牆因九二一地震後部分嚴重龜裂產生裂縫;屋架及門窗皆含水量過高,恐加速木材腐壞之情況;其餘皆為部分構件輕微損壞。 經民國九十二年(2003年)修復工程後,整修古蹟本體之地坪、門窗及牆體;木構架及破損之屋面拆除新作,另畫室、美術館等建築亦進行修復,並整修庭園景觀,整體已修復完畢。
外觀特徵
網溪別墅正立面窗臺下為磚牆,上部為雨淋板牆面。雨遮為後來增建,使用陶瓶欄杆。玄關處有仿西洋古典圓柱形式之立柱,磚造扶手牆表面噴凝土處理,入口位於山牆側邊。屋頂係為日式房舍形式,為不等長雙坡屋頂,主要為南北向二批中央為屋脊水,於入口玄關及客廳處另生一屋脊,東西向二批水。 另有後期增建之磚造畫室,立面開窗對稱,單斜屋頂,柱為壁柱式浮出牆面,柱式頂端內縮,柱式上方兩測山牆高出屋頂面,下端有齒形疊砌收頭。畫室北向有大片開窗。 資料來源:台北縣縣定古蹟永和網溪別墅調查研究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屋面瓦作因長期經自然因素影響易有破損產生漏水等問題、外牆、屋加及地坪等亦會因外力作用導致不同程度之破壞,故應定期檢修。 資料來源:臺北縣縣定古蹟永和網溪別墅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
使用情形
作為住家使用,美術館開放參觀。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山OOO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室內特徵
建築因分前後期增建而成,空間使用非如傳統住宅有軸線對應關係,平面構成是由機能及動線所產生的,由左側進入大門後為客廳空間,客廳盡頭緊鄰美術館,盡頭北側有和室,客廳旁為起居室,起居室左邊可直接連接美術館,經起居室向南走則為化妝室及儲藏室,起居室左側可經轉折樓梯往下一階梯到達餐廳,北側有廚房,通往二樓有畫室。 屋架形式主要以水平與垂直組成,構材之間利用ㄇ形釘卯接,也利用牆作為之稱。室內隔間分為磚牆或木製,表面並以水泥漆粉刷,二樓畫室地板利用水平線條插入磚牆固定,再於椽條上披覆木板條而成。 資料來源:台北縣縣定古蹟永和網溪別墅調查研究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新北市
永和區
中正段
764
2
新北市
永和區
中正段
765
3
新北市
永和區
中正段
766
4
新北市
永和區
中正段
813
緯度
25.015868
經度
121.51693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發布)第2條第1項第1款
影音多媒體圖片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C095新北市永和網溪別墅(直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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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名稱
C095新北市永和網溪別墅(直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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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名稱
C095新北市永和網溪別墅(直轄定)(4)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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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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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2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3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4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5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6


檔案網址


多媒體名稱
永和網溪別墅-7


指定(登錄)理由
具保存價值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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