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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石刻

大埔石刻位於連江縣莒光鄉的東莒島(原稱「下沙」「東沙」)的南邊崖壁上,刻於明朝萬曆四十五年(西元1617年),曾被風沙掩埋,為人們所遺忘,直到1953年,島上國軍構築工事才意外地發現這一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文物,使得明代沈有容抗倭的史實得到進一步的見證。 大埔石刻面積約2.78平方公尺,上鑴刻41字,分七行,每字約為22公分,筆勁有力。碑文全文如下︰「萬曆彊梧,大荒落,地臘後挾日,宣州沈君有容,獲生倭六十九名於東沙之山,不傷一卒,閩人董應舉題此。」彊梧又作強圄,為丁;大荒落為臘,地臘為五月五日(天臘正月一日、道德臘七月七日、十一月一日為民歲臘、十二月八日為侯王臘);挾日是指十日,這些都是古代歲星曆法紀年月日的用法,石刻上指明的時間是「明神宗萬曆四十五年五月十五日」。由福建連江人的董應舉提字勒石,紀念的是明朝抗倭名將安徽宣城人沈有容在東沙島上生擒倭寇69人,而明軍不傷一卒的英勇事蹟,整起俘倭事件在史冊中熠熠生輝。 此一石刻是明代遺留下來的重要文物,其意義在於︰ 一、它是明末中國東南抗擊倭寇俘敵較多的戰役,具有抗倭史的研究價值。 二、它是明代抗倭名將沈有容的事蹟之一,具有重要的紀念意義。 三、明末名臣文人政治家董應舉的遺筆能留在東莒島上,是歷史的偶然也是必然,顯示馬祖列島在歷史上一直是具有重要地位的。石刻上的兩位歷史人物更是對明代國家、社稷安危的貢獻載諸史書也長留在邊陲小島上。 四、萬曆年間的倭寇雖不像嘉靖、隆慶年間猖獗,但仍是國家的外患和沿海人民生活的困擾。勝利的戰役確實值得勒石為記,以為士氣的鼓舞。 國軍於發現刻有文字的岩盤,研判可能為重要古蹟,清除覆蓋在岩盤上的泥土,並用鐵絲網圍住予以保護。民國五十五年,馬防部司令官雷開瑄為防止古蹟遭到雨淋日曬,在石刻上方興建一座仿古涼亭,命名為「懷古亭」,並在旁邊立碑,記載石刻的發現經過與石刻。 由於石刻所具的文化資產價值,內政部於民國77年(1988)11月11日指定為三級古蹟,又於民國97年12月11日指定為縣定古蹟。 如今,大埔石刻已然成為知名名勝,遊人登亭攬勝,遙想當年活捉倭賊之情景,以及國共失和轉進馬祖後的島嶼經營,在戰地政務防衛之餘,仍重視古蹟的維護,為後人留住重要的文化資產。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連江縣
    莒光鄉
    大坪村大坪段620地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
    1988-11-11 00:00:27.14
    內政部指定三級古蹟
    指定/登錄
    連文推字第0970037635號
    2008-12-11 00:00:00.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9


    種類名稱
    碑碣


  • 現狀
    保存良好。
  • 外觀特徵
    馬祖大埔石刻是明代遺留的重要文物,不僅有研究價值,並且有紀念價值。
  • 使用情形
    為明代所留存下來的摩崖石刻,民國55年為保護其免於風化,於其上興建涼亭。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連江縣政府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
  • 主管機關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836-22393
  • 主管機關名稱
    連江縣政府
  • 所屬主管機關
    連江縣政府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連江縣
    莒光鄉
    大坪段
    620
  • 緯度
    25.9501977042146
  • 經度
    119.96295703711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4條、第5條
  • 指定(登錄)理由
    1.符合文資法指定條件 2.少見之碑碣,具歷史意義也見證馬祖之歷史發展 3.具有歷史保衛鄉土之情操,值得保存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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