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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眼井

四眼井俗稱為四孔井,日治時期稱四目井,二戰後改稱四眼井、位處在馬公市中央街最北端處。東、西、北三面都是海拔6到8公尺高的丘地,開口向南的「山谷」底部。井的開鑿年代並沒有確切的史料可考,但是以馬公(古稱「媽宮」)從唐宋以後就是東洋(南洋)航線中繼站的事實來推測,四眼井一帶有可能很早就因為位置潌下,可以滙集三方泉水供人取用,而吸引附近的漁民前來聚居,後來又逐漸被整砌成可供過往船舶加水的大井。據說馬公中央街舊稱「大井街」,就是因為這口大井而得名的。 早年澎湖人的民生用水(包括飲用水)都取之於井泉,因此在還沒有自來水之前,四眼井一直都是今馬公中央街北段居民最重要的生活水源。當附近的街市形成之後,汲水人數不斷的增加,人們於是利用貿易帆船由大陸福建帶來的花崗岩板(俗稱為「壓艙石」),搭蓋在井面上做為汲水平臺,並且在臺面上留設四個取水孔,來因應多人同時取水的需求,及維護汲水的秩序。日治中期(約1930年代以後期)馬公市區有了自來水設施之後,四眼井逐漸變成只供居民洗滌之用的水井;民國50(1961)年代後期,國內經濟狀況逐漸改善,市民都習於使用自來水之後,四眼井的洗滌功能才全面的式微。 民國60年(1971)澎湖的觀光事業正式起步之後,四眼井也開始以其獨特的造形吸引遊客的目光,而逐漸成為馬公中央街重要的觀光景點。民國74年(1985),內政部有鑑於四眼井在馬公早年市街的發展史上具有相當的指標意義,而將它指定為閩台地區第三級古蹟,民國96(2007)年以後又隨著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條文修訂而被改編為縣定古蹟迄今。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澎湖縣
    馬公市
    中央里中央街40號厝前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臺內民字第357272號
    1985-11-27 00:00:00.0
  • 級別名稱
    縣(市)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99


    種類名稱
    其他設施


    其他說明
    古井


  • 現狀
    古井外觀主體外觀狀況良好。
  • 外觀特徵
    四眼井可能是馬公市區規模最大的一口古井,內徑寬約1.8公尺,井身深約5.6公尺。井底的棕黃色壤土被挖成圓底鍋狀,井的內壁最下層是高約4.7台尺的玄武岩壁,玄武岩壁上面有高約80公分的硓咕石壁,最上層則是高約8公分的紅磚壁,井口則以厚約8公分的花崗岩板搭蓋成井面的平臺。平臺比周圍的道路高出約30公分,四周都設有混用磚石砌築的台階,縣政府所設的解說石牌則在井臺的東面角上。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周邊環境維護、定期清理井底淤泥、解說碑文定期修繕。
  • 使用情形
    早年澎湖人的民生用水(包括飲用水)都取之於井泉,因此在還沒有自來水之前,四眼井一直都是今馬公中央街北段居民最重要的生活水源。當附近的街市形成之後,汲水人數不斷的增加,人們於是利用貿易帆船由大陸福建帶來的花崗岩板(俗稱為「壓艙石」),搭蓋在井面上做為汲水平臺,並且在臺面上留設四個取水孔,來因應多人同時取水的需求,及維護汲水的秩序。日治中期(約1930年代以後期)馬公市區有了自來水設施之後,四眼井逐漸變成只供居民洗滌之用的水井;民國50(1961)年代後期,國內經濟狀況逐漸改善,市民都習於使用自來水之後,四眼井的洗滌功能才全面的式微。 民國60年(1971)澎湖的觀光事業正式起步之後,四眼井也開始以其獨特的造形吸引遊客的目光,而逐漸成為馬公中央街重要的觀光景點。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土地所有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6-9261141#134
  • 主管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澎湖縣政府
  • 室內特徵
    四眼井的井面平臺由六條長約220公分、寬約36公分的花崗岩板拼組而成,石板下方以一條同材質的石樑支撑。平臺上設有4個外徑約56公分(內徑約35公分),的圓形汲水口,4個汲水口彼此相距約50公分,都設有約高25公分的井欄。這4個石圈都以整塊的玄武岩挖鑿而成,但是尺寸並不完全相同,大致上都呈上窄下寛,類似火山口的形狀;各石圈的挖鑿手法也不一致,可能不是出自同一批石匠之手,甚至有可能是不同一時期的產品。西南方那個石圈是整個圈渾然一體的,上緣的內側還削成斜角,其他的3個石圈則石面上都有一道原因不明的斷裂縫,上緣的內側也沒有做斜角的處理,可是因為資料不足,目前還無法釐清其來歷。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定著土地範圍(公告地號)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大小段
    地號
    1
    澎湖縣
    馬公市
    馬公段
    2188-4
  • 緯度
    23.565101
  • 經度
    119.564938
  • 法令依據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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