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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城隍廟

城與隍是中國古代神話中用來守護城池的神明。周朝時規定,天子要祭祀八種神,其中第七種叫水庸,水就是隍,而庸就是城,這便是必隍是祭祀的起源。隨舊都市的發展,大部分的城,都建在水邊,城與水漸漸結為一體,而水神與庸神也合而為一,成為守護城池的城隍神。所以遠在西元239年,三國中的吳國,便有建城隍廟的記錄。明太祖朱元璋即位,對於城隍信奉虔誠,封京師城隍為帝,開封、臨濠、東和、平滁等地為王,在府稱公,在縣稱侯洪武3年(西元1370年)雖然去除封號,但已有府、川、縣城隍的稱呼。清朝以後,不僅各都、府、川、縣的官著附近都設百城隍廟,而且地方自新上任,要先到城隍廟舉行奉告典禮,然後才能赴任。而民間則認為城隍爺是護國祐民之神,也是賞罰分明的司法神,能「司陰陽,察善惡,辨是非,定功過」。 臺灣府城隍廟,相傳建於明永曆23年(西元1669年),在當時東安坊郡署的右側。根據清乾隆43年 (西元1778年)臺灣知府蔣元樞的《重修臺郡各建築圖說》所繪,城隍廟原是一座四殿兩廂房式的廟宇建築。除第一進頭門外,依次是正殿、後殿及大士殿。大士殿的右側,設有紀念臺灣知府蔣毓英的蔣公祠。頭門目前並建有稍高的戲臺一座。平面上看,已較《重修城隍廟圖》碑上所刻的規模寬大。 今天所見的臺灣府城隍廟,坐北朝南,是歷經多次修建的紀果。廟前原有寬廣的廟埕,日治時期實施市區改正,劃為道路用地;民國71年(西元1982年),青年路拓寬為十五公尺的道路,使得前殿緊臨道路,成為臨衝的廟宇。目前的平面配置為二開間的三殿兩廂房形式。前殿與正殿間有拜亭連接,除亭的兩側狹窄的天井可以採光外,兩殿幾乎已成為一體。從中央大門入口檯頭仰望,高懸的匾額上題有碩大的「爾來了」三個字,象徵著城隍爺無上的權威,也是臺灣府城三大名匾之一。進了大門回首仰望,又見超大型的算盤高高地掛在門楣上方,用來算是非,昭天理,觀人棄惡為善的。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南市
    中西區
    青年路133號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74台內民字第357272號
    1985-11-27 15:58:52.0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2


    種類名稱
    寺廟


  • 現狀
    今天所見的臺灣府城隍廟,坐北朝南,是歷經多次修建的結果。廟前原有寬廣的廟埕,日治時期實施市區改正,劃為道路用地;民國71年(西元1982年)青年路拓寬為十五公尺的道路,使得前殿緊臨道路,成為臨衝的廟宇。從中央大門入口抬頭仰望,高懸的匾額上題有碩大的「爾來了」三個字,象徵著城隍爺無上的權威,也是臺灣府城三大名匾之一。進了大門回首仰望,又見超大型的算盤高高地掛在門楣上方,用來算是非,昭天理,觀人棄惡為善的。
  • 外觀特徵
    山門:地階高三級,階緣為花崗石板收邊,階內地坪為磨石子飾之拼花地磚,山尖處以剪粘泥塑作出「羽鶴迎春」吉祥圖案的脊墜裝飾,博風及壓簷疊澀並施彩繪裝飾,惟作工不甚精緻。 正殿:屋頂為單脊燕尾造型的硬山板互屋面,脊上座落雙龍寶塔的剪粘裝飾;在後坡天溝處泥塑豹型的洩水口 後殿:屋面採單脊馬背式的簡單造型,除正脊中段作有金錢花磚的裝飾外,垂脊等處皆僅塗粉飾。 迴廊:東西迴廊位於正殿與後殿之間,沿院牆立柱搭設而成。為方形斷面的磚柱上接圓形短木柱,柱間架三界通樑,通上置惹草飾的補間斗座,承疊二斗接雙脊桁而為捲棚的形式。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彩繪風化脫落、消防安全
  • 使用情形
    深具價值,民國74年11月被內政部列為二級古蹟。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臺OOOOOOOOOO
    土地所有人
    臺OOOOOOOOOO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古蹟聚落組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676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室內特徵
    正殿:是廟宇建築群中最主要的祭祀性空間,因此,在形制上皆以恢宏莊嚴的空間氣度取勝,而避免輕佻之奢華巧飾。正殿面闊三開間,方正的格局因深度不足,導致後金住並為神龕架柱,以省略後步柱的減柱作法,而原縱橫各四柱列即減成十二柱式的規模。 後殿:後殿共八柱,分二列四排,乃缺少檐柱所致;地階與兩廊同高,階前與單墀高差一級,地坪作法與正殿同。於前簷兩側山牆各社甬門可通翼殿併用之承重隔間牆面。 拜亭:由四柱獨立組構而成,又可稱之為「四腳亭」。拜亭共由四柱及六架屋楹所組構而成。柱身採接柱的型態,下段柱身及柱珠皆飾以磨石子,斷面呈圓形,柱頭圓斗承接桁木,並有斗眼。柱間五界大通樑及三界二通樑上並置象斗座,其上層疊二斗承雙脊桁,而為捲棚的形式。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
  • 緯度
    22.9920146045813
  • 經度
    120.209075144836
  • 法令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中華民國71年5月26日總統令公佈)第27條
  • 指定(登錄)理由
    依中華民國73年2月22日頒行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49條綜合評定之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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