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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古城

恆春座落於恆春西臺地與東側中央山脈尾閭之間的縱谷平原間,古稱瑯嶠。清同治10年(1871)有琉球漁民發生船難,其中有五十四名漂至南臺灣恆春半島東岸八瑤灣附近,上岸後遭當地原住民殺害。同治11年(1872)又有日本人也在南臺灣遇害,引起日本輿論爭議。 日本與清廷交涉後,得知清廷視生番為「化外之民」,聽憑處理,遂在清同治13年(1874)任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臺灣蕃地事務都督,率軍犯臺。日軍在射寮(今車城鄉射寮村國家海洋生物博物館所在)登陸,與原住民交戰,死傷多人;而後採迂迴包抄戰術大敗原住民,佔領牡丹社,是謂「牡丹社事件」。 日軍在此地建築營寨,並與居民簽租地合同,屯田墾荒。清廷得知消息後,趕緊派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全權與日軍交涉。待事件告一段落後,沈葆楨為有效管理琅嶠各番社,乃上奏朝廷,建請設縣築城。沈葆楨的建議得到朝廷的准許,乃在清光緒元年(1875年)正式設縣,以該處氣候四時如春,故取名「恆春」(屠繼善,1960:1~2),並著手籌劃興建城池。 恆春城的興建由臺灣道劉璈負責籌款並繪圖,恆春縣首任知縣周有基負責督造;從清光緒元年(1875)農曆10月18日開始動工興建,鳳山及嘉義二縣多位士紳分別承築縣城的各段工程,至清光緒5年(1879年)農曆7月15日告成(屠繼善,1960:44)。 城池之規模,計周長880丈,城基厚2丈、外牆高1丈4尺5寸,內牆高1丈3尺4寸,牆寬1丈六尺,以三合土版築構成。城分四門,除南門稱「明都門」外,其餘則以「東」、「西」、「北」門稱之。(屠繼善,1960:43)。恆春城自創建後歷經多次的風雨侵襲而遭破壞,在清光緒19年(1893)曾經整修。日治時期因颱風侵襲而受破壞,兼以日人允許民眾取城垛以重建家園,致使恆春城遭受嚴重毀壞(漢寶德,1987:81)。 牆上設雉堞1,384垛,且有頂砲臺四座,窩舖8間。城門內各建卡房一所三間,門間設排水涵洞4個。城牆外有寬3丈2尺、深6尺5寸濠溝一道,溝上築橋,每門一作,長2丈5尺、寬1丈2尺。古城內街道呈雙丁字型,城內居民多集中於西門、南門附近,北門一帶則為練兵營,甚少居民,東門為昔日臺南郡至卑南必經之地。城內的建築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等。 二戰後因交通道路及學校用地的拓建,致使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52年(1963)及民國57年(1968)先後遭拆除,民國69年(1980)整修南門城樓,民國72年(1983)整修東門及城樓,城垣則因乏人管理而雜草蔓生(漢寶德,1987:81)。就整個恆春城而言,無論是清領末期或是日治,猴洞山一帶是神聖的廟宇集中地;而東、西門街交叉處屬於縣署、典史署、同善公所(後改為郡役所、派出所等機關)所在,其中北邊一大片土地是軍事用地的練兵場;日治時,除了強行拓寬縣前街(今中正路),以加強政治權威外,更在北門外興建神社,使其與政府機關、練兵場交結成為一更神聖的日式空間,而在猴洞山城牆以西,又有一恆春糖廠。二戰後的恆春改隸高雄縣,直到民國39年(1950)正式歸入屏東縣縣治至今。 現恆春城四座城門依舊存立原處,係清領時期所建城池中較為完整保存的古城,惟因門洞太小,且路面不斷填高,造成西門門洞屢遭過往車輛碰撞而毀損。至於城垣部分,目前屏東縣政府正在進行整修,待他日整修完畢後,定能彰顯恆春古城的傳統風貌。

基本資訊

  •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屏東縣
    恆春鎮
    城南里;城北里;城西里
  •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台74內民字第338095號
    1985-08-19 14:10:49.0
  • 級別名稱
    國定古蹟
  • 種類
    種類代碼
    A4


    種類名稱
    城郭


  • 現狀
    恆春國中至中正路段城牆及四城門已修護完成外,其餘城牆均已殘破。八十九年七月完成南門緊急搶修工程。 107年辦理馬道磚及相關設施修護工程。
  • 外觀特徵
    古城內街道呈雙丁字形,城內住民多集中於西門、南門附近,北門一帶則為練兵營,甚少居民,東門為昔日臺南郡至卑南必經之地。城內的建築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等。
  •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
    古蹟本體修護
  • 使用情形
    部分崩毀
  • 所有權屬
    身分
    名稱
    建築所有人
    中華民國
    土地所有人
    中華民國
  •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672
  •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室內特徵
    恆春城為臺灣現有城牆留存較完整者。恆春城在臺灣南部原住民地瑯嶠一帶。恆春城因清領時期國防需要而建,城址亦經勘輿擇定。以城東北之三臺山為縣城之元武,以城南龍鑾山為青龍居左,以城北虎頭山為白虎居右,以城西南之西屏山為縣城朱雀,藉四靈保護縣城,又以猴洞山為龍脈躍然城內。是以可知風水思想對中式縣城構造之影響極大。恆春城範圍輪廓呈多邊形近似於半圓形,城池規模外周八百八十丈,除四座城門及四座砲臺外,其餘皆為城壁。古城城內街道呈雙十字形,昔時北門為正門。又恆春城內之上半部多為官方用地或為官方建築,恆春城下半部則多為民居建築。恆春城四座城門構造和大小尺寸大致相仿,僅些微細部有差異。城門之構成可分為城臺、門樓及門洞三部份。城臺由磚土石構成,城臺上接城樓四周有雉堞,四座城樓之平面形狀均為凸字型,分為抱廈及正屋二部份。門洞的作法分三段,前後二段均為圓拱狀,外拱徑(前)通常較內拱徑(後)矮小,中間段寬同內拱徑、高則大於內拱徑,以裝置門扇。另西門及北門二處慢道為磚豎砌而成,結構頗為結實。在每座城門之間都有一座方形砲臺,上置大砲四門,砲座係由花崗石舖成。城壁兩側皆為版築三合土夯築,外抹灰漿,中腹填土,城壁上面馬道則丁字舖磚,雉堞及箭孔亦全由磚砌而成。
  • 評定基準
    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 緯度
    22.00804873165
  • 經度
    120.747975742123
  •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
  • 指定(登錄)理由
    具有保存價值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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