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3年6月28日,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周朝南、沈登科、蔡銀寶公告,因民國6月20日海山煤礦不幸發生礦災,其中罹難礦工多達七十四人,死傷嚴重。罹難者家屬急需經濟救助,該工會全體員工同仁,本著人溺己溺、雪中送炭精神,特別召開臨時會議訂定樂捐標準。
依據中國國民黨生產事業黨部十三支黨部暨台灣省礦聯會來函,且依照工會理監事臨時會議及工場會議代表臨時會議,討論的樂捐標準為:董事長、總經理每人兩千元;公司董監事每人一千元;經理、副經理每人八百元;課長、副課長每人五百元;股長、副股長每人三百元;一般職員每人兩百元;坑內領班每人兩百元;採煤、掘進工每人一百五十元;坑內外常傭工每人一百元;女工每人六十元。該款項一律從六月下期薪資項代為扣取,並繳送「海山災變九五四二號專戶」彙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