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磐災變」為發生最平凡之礦業災變,而其又可以再細分為「大落磐」與「小落磐」(或稱為落石)。大落磐部分為因開始採煤礦時,礦坑中空洞曾大衛處理,最後導致強力之壓力來襲,頂盤惡化,這類落磐會引起教巨大之崩落,甚至在發生前幾日亦或幾個小時會有類似山鳴之警告現象。
民國70年11月8日,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潘土生先生公告,該公司礦業工會會員陳添丁先生,於民國70年10月26日,在瑞三本礦坑內,因掉落磐石而殉職。礦工陳添丁先生生前為瑞三本礦三斜坑右七片之採煤工,其勞工保險號碼為:1149407,依照該礦工工會第十一屆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案,經討論後以「會員互助金每人新台幣二十元」之決議規定辦理慰問金發放事務,並於當年11月下期不分職務大小,依此決議從每個人工資內代扣新台幣二十元,之後再彙整轉帳予礦中意外罹難者遺族具領,作為互助補償,以維持其家計生活開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