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礦坑中的災變可分為幾項:1.中毒與窒息。2. 煤塵與瓦斯爆炸。3.落磐災變。4.搬運機器操作失誤。5.機電事故。6.火藥事故。7.煤礦自然起火。8.坑內水災。9.其他人為疏失等等。而其中又以「落磐災變」最為常見,亦傷亡人數最多。
民國70年9月29日,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常務理事潘土生公告〈由李志代簽〉,民國70年9月17日,該公司工會會員林春桂女士,於瑞三本礦坑內,因發生礦災災變不幸重傷因公殉職。林春桂生前為瑞三本礦二斜坑之採煤工,其勞工保險號碼為:2384551,依照該工會第十二屆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案,經討論後以「會員互助金每人新台幣二十元」之決議規定辦理慰問金發放事務,並於當年10月下期不分職務大小,依照樂捐標準從每個人工資內代扣新台幣二十元,之後彙整轉帳予罹難者遺族具領,作為互助補償,以及維持其家計生活開銷。除了公告礦工工會發放互助慰問金給予家屬外,內容亦包括眾人誠心祈求林春桂君在天之靈,能保佑礦場內外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