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是礦坑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交通工具,除了載運在礦坑裡挖掘出的煤礦,也需載運在礦坑中廢棄的砂石至礦坑外傾倒,並載運礦工入、出坑。礦車每節車廂是透過插銷連結,並且有專門檢查的押車礦工,確保插銷安全插好,不會鬆脫,以避免車廂拉動時脫節出軌,造成意外發生。
民國76年5月15日下午15時15分,瑞三煤鑛礦工劉阿水在工作結束後,準備出坑搭乘礦車時,在本礦二五零馬卸下平水坑時,不小心跌倒導致被臺車夾傷頭部,緊急送往瑞芳醫院急救搶救,卻仍在當日下午5時宣布急救無效死亡。瑞三鑛業公司產業工會於是在5月19日公告,依照第十三屆理事會的「會員因公殉職互助金規定」,男性礦工繳交五十元,女性礦工繳交二十元,並皆先從五月下期的工資扣除,作為幫助罹難家屬的慰問金。


